东帝汶家庭暴力案件:检察官请求对父亲定罪,弟弟无罪释放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公共部门在其对简单身体伤害罪的指控中,请求法庭对被告JRN(受害者ENF的弟弟)予以无罪释放,并对被告JFF(受害者的父亲)予以定罪。

在这一指控中,检察官声明,控诉中确认的事实证明,两名被告确实对受害者犯下了罪行。

但对于被告JRN,检察官请求法庭认可对被告的罪行,因为简单身体伤害罪属于半公开性质,受害者接受撤销对此罪行的指控。

对于被告JFF,检察官坚持以家庭暴力罪结合简单身体伤害罪的形式,请求法庭对被告处以罚款。

而辩护方则请求法庭认可被告JRN,并请求法庭对被告JFF适用公正的司法裁决。

听完指控后,法庭将庭审延期至另一天以听取判决。

根据指控,受害者与两名被告有亲属关系,分别是父亲和弟弟。

在2022年5月1日,在Akadiruhun,当时被告JRN情绪激动,用力推搡受害者,导致受害者立即摔倒在地,造成手部受伤,并在肾部感到疼痛。

当受害者被推倒在地后,被告JFF作为受害者的父亲,用手狠狠地打了一下受害者的脸部,导致疼痛。

由于这一问题,被告和受害者之间发生了争执,争论的内容是关于购买电费充值的问题。

由于两名被告的行为,受害者感到不适并提出投诉。

因此,公共部门指控两名被告作为共同作者,犯下《刑法典》第145条规定的简单身体伤害罪。

此次庭审由单一法官Zulmira Auxiliadora主持,公共部门由检察官Hernany Rangel代表,被告由公共辩护人Sarmento提供法律援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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