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法院审理简单身体伤害案,被告人否认全部指控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对被告人ESO进行审判,因其对受害人EMO犯下罪行。

该罪行属于半公开性质,在审判庭内被告人不接受认罪,因此法院继续进行审判。

根据法官Ivan Suritai在周一宣读的指控,2024年6月11日,被告人对受害人EMO的配偶说,不要干涉我的生活,因此受害人的配偶对被告人说,与我妻子的问题由她自己解决。

被告人前往受害人家中敲门,因而在受害人开门后,被告人进入房间内,抓住受害人的头发并继续击打其手掌心,导致受伤。

受害人感到疼痛并推开被告人,但被告人仍然紧抓受害人的头发并拖拽。

被告人对受害人实施了攻击,因为受害人向家人透露有一名男子来到被告人家中。

由于被告人的行为,受害人感到疼痛并前往投诉。

因此,公共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下《刑法典》第145条规定的简单身体伤害罪。

针对上述指控,被告人声明,当时是受害人首先对被告人进行攻击,因此被告人也抓住了受害人的头发。

被告人还承认,指控中所述事实全部属实。

受害人也进一步强调指控内容,称被告人确实对受害人实施了攻击,因此受害人感到疼痛并前往投诉。

听完上述声明后,检察官Renato Bere Nahac在陈词中坚持原有指控,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人1年监禁,缓刑2年。

而辩护方Henrique Mariz则请求法院宣判被告人无罪,因为被告人承认并非只有被告人实施攻击,而是受害人首先对被告人进行攻击。

听完陈词后,法院将案件延期至另一天以宣布判决。

本次庭审由单一法官Ivan Suritay主持,公共检察院由检察官Renato Bere Nahak代表,被告人获得公共辩护人Henrique的法律援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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