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警察暴力事件引发家属抗议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在2025年2月6日,一名名叫洛伦索·古斯芒的市民因其视频在社交媒体上疯传,涉及东帝汶国家警察(PNTL)维克克市4名成员在路边对一名市民进行身体攻击的行为,受害者家属认为这种行为不专业,而是犯罪或流氓行为,因此家属将把此案提交法律程序,按照东帝汶(TL)现行法律进行处理。

发言人萨比诺·霍恩西表示,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宪法第29条已明确规定“生命权”,其中第1款禁止侵犯任何人的生命,第2款国家承认并保障生命权,第3款在东帝汶民主共和国不存在死刑处罚。

受害者家属理解,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因此维克克市PNTL成员4人对名叫洛伦索·古斯芒的市民所采取的行动违背了人权原则,因为他们不希望这种事情在一个国家发生,因为这个国家是民主法治国家,人权必须得到高度重视。在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宪法第31条中关于执行法律犯罪的规定中,第3款明确指出“在一个人犯罪时,若该行为尚未在法律中规定,则不得提前对其施加刑罚或安全措施”。

“根据这一条款及其内容,我们受害者家属理解,当一个市民犯罪时,PNTL作为国家和人民的国家安全机构,不得在该行为尚未在法律中规定的情况下提前对犯罪市民施加刑罚或措施,因此我们受害者家属认为,维克克市PNTL成员4人的行为不专业,而是犯罪或流氓行为,如果受害者犯错,应依法处理,警察不得私自执法,反而违反法律,” 萨比诺·霍恩西在帝力五月五日花园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5年2月12日,星期三)。

他强调,根据2011年第43号法律关于PNTL使用武力的制度,维克克市PNTL对此次殴打受害者案件的处理应依法进行,因为法律已规定在何种情况或情境下可以使用武力,例如使用催泪瓦斯、警棍或指节套、手枪甚至重型武器,但4名警察的行为是围殴并殴打一个未构成威胁且未制造危险情况的人。

“如果说受害者试图逃跑或对抗警察,警察也有自己的机制,而不是必须拳打脚踢,我们家属认为这是不正当的,这种行为是针对受害者的犯罪和流氓行为,” 他解释道。

他声明,受害者家属也想向公众澄清,受害者洛伦索·古斯芒是已故游击队员尤金尼奥·戈梅斯(代号“LORIKU”)的第七个孩子,他在战斗中牺牲,至今其遗体仍未找到也未被收集。

“我们受害者家属驳斥一些人在社交媒体上对该事件视频的评论,称受害者是民兵的孩子,他的出身和不愿统治自己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他告知。

在同一场合,受害者家属曼努埃尔·阿帕里西奥·古特雷斯补充了案件的时间线,称受害者洛伦索·古斯芒于2025年2月6日从家中(原居地)离开,地点在乌阿托拉里行政区,马塔霍伊村,乌阿尼乌马组,大约在当地时间上午10点,目的是去接送在马塔霍伊村乌阿托拉里行政区贝利亚7号学校上学的孩子,但由于受害者精神疾病的原因,他未能接送孩子,最后突然又出现在维克克市,家属对此毫不知情。

根据乌阿托拉里家属的计算,受害者于当地时间上午10点离开家,抵达维克克市的时间大约为当地时间中午12点30分,乌阿托拉里到维克克的旅程大约需要两个半小时。

他说,根据受害者家属向维克克市警察指挥官安东尼奥·雷戈·费尔南德斯先生的确认,此案发生在受害者身上,受害者于当地时间凌晨1点出现在维克克市警察大楼基地营区域,并使用威胁性语言。

他声明,受害者试图焚烧维克克市警察大楼区域内的汽车和摩托车,并试图焚烧警察营房,但根据该警察指挥官提供的信息,一名女警察发现并警告后,受害者受惊并逃跑,随后警察用交通车追赶,并在布阿努拉克区域(纳塔尔·富图多,约1公里外)乌苏行政区将其抓获,并对受害者实施暴力,相关视频已在社交媒体上疯传,随后警察立即将受害者拘留在维克克镇警察中队牢房中一晚,之后于2025年2月7日上午9点释放,家属将其送往维克克医院进行健康治疗。

“我们请求人权与司法监察官(PDHJ)能够对此案进行调查,调查4名警察成员对市民洛伦索·古斯芒的身体攻击行为,所有人都看到了,这种行为已不符合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宪法。我们受害者家属请求民间社会能够关注并谴责PNTL成员对市民的野蛮行为,这种行为已不遵守法律和秩序,” 他肯定地说。

(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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