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第一审法院对被告人AF进行审判,因其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并在腰间藏有刀具。
在审判庭内,星期三(2025年2月19日),法官阿尔让蒂诺·努内斯宣读了指控,称在2018年12月31日晚上21:55,证人警官JJ正在执行任务,控制参与巴利德帝力教堂新年弥撒活动的人群流动。
从巴利德小修道院一侧,证人看到许多人聚集在那里,于是证人警官JJ靠近以查明发生了什么事,不久被告人AF驾驶摩托车从葡萄牙学校方向高速驶来,撞到MA先生,被告人摔倒后摩托车直立,刀具从其腰间掉落,他不知如何采取行动。
看到这一情况,证人作为国家警察(PNTL)警员,立即拘留了被告人并进行搜查,从其手中收集了小刀作为证据。
被告人还驾驶摩托车但没有驾驶证。
被告人故意、自由地、有意识地做出这一行为,知道携带危险物品(武士刀和弓箭)是违法的手段。
被告人明知其行为属于法律禁止的犯罪行为,但仍继续实施。
因此,被告人AF被视为以完成形式对持有白刃武器或携带危险物品的犯罪负有直接责任,根据第19条第1款及2017年4月19日第5号法律,以及《刑法典》第207条关于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规定。
针对上述指控,被告人声明,当时他处于醉酒状态,并承认确实驾驶了一辆摩托车,但没有驾驶证。
被告人承认在腰间藏有一把刀,理由是用于在遇到问题时自卫,当时他驾驶摩托车看到一名警察站立,便害怕地拿出腰间的刀并扔到车下,因此警察看到后立即拘留了被告人。
被告人声明,携带刀具并非意图伤害他人,仅用于自卫。被告人还承认这不是第一次出庭,此前因在帝力大学前发生的事件已被监禁1年零2个月。
法庭再次听取了国家警察警员若昂·德·耶稣的证词,他声明当时接到指示为参与弥撒的人群提供安全保障,弥撒结束后,证人看到许多人聚集在一个地方,便靠近询问站立的人群发生了什么事,但无人告知证人任何情况。
因此,证人继续向前走,突然被告人驾驶摩托车驶来,从腰间拔出刀具并扔到车下,证人看到后立即拘留了被告人。
在听取被告人和证人的陈述后,检察官多明戈斯·巴雷托坚持现有指控,请求法庭以持有白刃武器的罪名判处被告人缓刑,并以无驾驶证驾驶的罪名处以罚款。
而辩护方则请求法庭考虑所有情况,对被告人适用公正的刑罚。
在听取陈述后,法庭将审理延期至另一天以宣布判决。
此次庭审由法官集体阿尔让蒂诺·努内斯、祖尔米拉·奥克西拉多拉、伊万·苏里泰主持,公共检察院由检察官多明戈斯·巴雷托代表,被告人获得公共辩护人塞尔吉奥·迪亚斯·昆塔斯的法律援助。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