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通过对加重伪造罪的判决书宣读,决定对被告人JNAV处以罚款。
在本周五,法官弗朗西斯卡·卡布拉尔(Francisca Cabral)在庭审中宣布,被告人在庭上承认了事实,法院综合考虑所有情况,包括被告人认罪、首次出庭、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改,因此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处以60美元的罚款。
法院还提醒被告人,在未来应避免再次做出类似行为。
在此之前,检察官罗杰里奥·维埃加斯(Rogerio Viegas)在陈述中表示,该罪行的法定刑期最低为2年,最高为6年,但根据新法典也可以适用罚款。
检察官声明,在证据收集过程中,被告人完全认罪,被告人首次出庭,且没有继续从事相关犯罪行为的记录。公诉方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是发现真相的合作表现,且被告人也表示了悔意。
综合这些情况,从轻微事实到严重事实,即伪造文凭的行为是不良的,显示了不良的榜样。检察官综合考虑所有情况,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处以罚款,期限为150天,每天4美元,总计70美元。
检察官还请求法院在作出判决后通知公证处。
同时,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劳拉·瓦伦特(Laura Valente)在陈述中支持公诉方的意见,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处以罚款。
根据指控,2017年7月17日,被告人开始与财政部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担任收入对账官员(Revenue Reconciliation Officer),被告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3个人的推荐信、犯罪记录文件、学历证书扫描件以及来自印尼巴厘岛国立教育大学(UNDIKNAS)的成绩单副本,但被告人未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成绩单原件。
2021年,财政部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与能力建设办公室(GPRCGFP)需要一名在会计和财务报告领域具有专业培训的人员。
因此,在2021年2月1日,GPRCGFP主任在财政部副部长的知情下,向财政部提出请求,要求为GPRCGFP提供工作人员支持,并在2021年2月3日获得财政部长的批准,基于法律顾问办公室的法律意见以及对被告人直接任命的理由。
根据直接任命该职位的条件,候选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大学成绩单以及TOT证书,但被告人仍然只提交了彩色复印的学历证书和成绩单。
因此,财政部人力资源司(DRHMF)多次通过电子邮件坚持要求被告人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但被告人始终未提交。
随后,DRHMF对被告人提交的学术证书复印件进行核查,发现被告人提交的证书编号122814-1(4-A/9218-111-2009)与UNDIKNAS在其PPDIKTI网站上公布的证书模板设计不符,且学生识别号码(NIM)也不一致,被告人伪造证书上写的是NIM编号A11105050,而PPDIKTI网站上公布的NIM编号为10828905。
由于对被告人提交的证书复印件和成绩单存在疑虑,2022年3月4日,国家人力资源司主任向印尼巴厘岛登巴萨国立教育大学校长发送了一封澄清信,要求对被告人的学历证书和成绩单进行核实。
2021年3月10日,UNDIKNAS副校长通过澄清信回复,确认被告人确实是UNDIKNAS的学生,学号为10828905,就读于经济与商业学院本科课程,入学时间为2008年,但被告人自2015年8月25日起未继续在UNDIKNAS学习。
被告人明知自己自2015年起未在UNDIKNAS继续学业,但仍自愿更改学生识别号码并修改证书设计,以申请财政部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与能力建设办公室(GPRCGFP)提供的职位,并最终担任收入对账官员。
被告人也清楚自己的行为违法,并将受到刑法处罚,但仍出于自由意志更改、伪造、打印并使用上述伪造学历证书,从而对真实文件的公信力以及公众对这些文件的信任造成损害和风险。
因此,被告人构成加重伪造罪的物质作者,犯罪行为已完成,根据《刑法典》第303条规定并处罚。
本次庭审由单一法官弗朗西斯卡·卡布拉尔(Francisca Cabral)主持,公诉方由检察官罗杰里奥·维加斯(Rogerio Vigas)代表,被告人由公共辩护人劳拉·瓦伦特(Laura Valente)提供法律援助。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