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对被告(国家警察成员)DXDC进行审判,该被告因对妻子(受害者)INR实施家庭暴力(VD)犯罪而被起诉。
根据公诉机关(MP)的指控,由单人法官安娜·保拉·丰塞卡宣读的内容,被告DXDC与受害者INR自2013年起共同生活并居住在同一屋檐下,作为夫妻。
在他们的家庭生活中,受害者与被告育有四个孩子,经济上受害者依赖于被告。
在2024年5月23日上午9点(东帝汶时间),受害者与其儿子JB骑摩托车前往Kampung Baru市场购买大米带回家中。
当受害者与其儿子买完大米后,他们返回家中,但受害者看到他们的汽车——一辆本田Fit,停在一家中国商店前,颜色为黄色。随后受害者停下摩托车,与儿子一起下车前往查看,并询问使用该车的人是谁,那人表示他从受害者的丈夫(被告)那里购买了这辆车。
当受害者与其儿子回到家中时,受害者询问被告:“我们的车是不是已经卖掉了?”被告没有回答受害者的任何问题,反而立即对受害者实施身体攻击,用脚多次踢受害者的左腿,用手肘击打受害者的右肩,并继续用手多次击打受害者的头部,导致受害者摔倒在地。当受害者从地上站起来后,她立即跑去向PNSIC投诉。
由于被告的攻击,受害者感到头部和背部疼痛,警方随后将受害者送往Compro Pradet健康中心接受治疗。
被告自愿且故意对作为其妻子的受害者INR实施身体攻击,用脚和手对受害者进行攻击,被视为一种伤害受害者身体的手段,根据上述已记录的内容。
被告的行为是出于自身意识且明知这种行为为法律所禁止,但仍继续实施。基于这些行为,被告DXDC被视为已完成犯罪的直接行为人。
此行为构成家庭暴力犯罪,根据第7/2010号法律,以及《刑法典》第145条规定的简单身体伤害罪。
针对上述指控,被告声明部分指控属实,部分不属实。
被告声明,当时他卖车并未告知受害者。有一天,受害者与其儿子外出购买大米时,发现车停在中国商店前。因此,受害者回到家中大声质问并踢门,用手砸门并打开门,进入家中后对被告恶言相向,并拿起扫帚殴打被告背部两到三次,还抓扯被告的头发将其撞向墙壁。于是被告推开受害者让她离开家中,但被告的手肘碰到受害者,导致她摔倒在地,头部撞到墙壁。
被告声明,这辆车是他通过贷款购买的,卖车的目的是为了偿还债务,现在被告与受害者已经和好。
与此同时,受害者INR也在法庭上声明,当时被告多次击打她的头部,她感到疼痛并拿起扫帚试图殴打被告,但未击中。
由于此事,受害者不再与被告联系,但由于孩子们的某些需求,受害者最近才与被告联系。
受害者还向法庭解释,在他们两人发生问题时,被告从未解释过为何卖车,直到现在被告仍未向受害者作出解释。
受害者还声明,被告贷款的目的是为了建房,但突然间被告买了车,其余的钱则全部输光。
受害者向法庭表示,她希望与被告重新和好,但被告必须改变他的行为。
法庭在听取了被告和受害者的陈述后,要求公诉机关立即提交陈词。在陈词中,检察官贝姆温达·多·罗萨里奥向法庭声明,被告作为国家警察成员,了解家庭暴力犯罪及第7/2010号法律和第145条规定,但仍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因此请求法庭对被告判处2年监禁,缓刑3年,并要求继续照顾孩子们。
而辩护方亨利克·马里兹则声明,双方陈述存在一些疑点,因此请求法庭对被告处以罚款。
公诉机关质疑辩护方的请求,理由是被告的赌博行为不妥,因此公诉机关请求判处监禁,以使被告对其行为感到悔悟。
在听取双方陈述后,法庭将案件延期至2025年3月13日宣判。
此次庭审由单人法官安娜·保拉·丰塞卡主持,公诉机关由检察官贝姆温达·多·罗萨里奥代表,被告由公共辩护人亨利克·马里兹提供法律援助。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