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对被告人EFM进行审判,因其对受害人MS犯下罪行。
在周四(2025年4月10日)的庭审中,审理法官认为,相关罪行的性质为半公开性质,法律允许撤回指控,当受害人作为受害者接受撤回相关罪行的指控时。
法院向受害人确认,受害人也同意撤回此罪行的指控,原因之一是受害人认为被告人年纪较大。受害人还请求法院接受撤回此罪行的指控,并提出条件,要求制作一份文件,确保未来被告人不得再次对受害人或其他任何人做出类似行为。
在庭审中,法院向被告人确认,被告人也接受了受害人的请求,被告人在法庭上承诺未来不会再做出此类行为。
在听取了受害人和被告人的陈述后,最终检察官和辩护方请求法院批准相关程序。
法院通过单一法官决定,批准程序并免除被告人的指控。
根据指控所述,2023年6月5日,上午11点,在受害人位于帝力科莫罗村圣何塞地区阿梅蒂拉兰村的家中,受害人遭到被告人以抓住其头发并用拳头击打其脸部的方式殴打,导致脸部受伤并流血。
被告人殴打受害人是因为受害人试图阻止被告人的儿子殴打受害人的弟弟。问题仅因土地纠纷而起,受害人的弟弟开始在仍在争议中的土地上进行建设。
由于被告人的行为,受害人脸部右侧受到瘀伤和裂伤,但受害人未寻求医疗治疗。
因此,被告人被认定为以完成形式实施简单身体伤害罪行的直接责任人,该罪行在《刑法典》第145条中有规定。
此次庭审由单一法官何塞·贡萨尔维斯主持,公共检察院由检察官里卡多·莱特代表,被告人获得公共辩护人内尔松·博尔热斯的法律援助。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