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警方澄清:非致命事故证人,仅执行职责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东帝汶国家警察(PNTL)通过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局(DTSRN)拒绝成为在Fomentu Loja Funan Buaras区域发生的事故的证人,该事故导致Zizelma Maria Fatima Verdial Gonçalves死亡,因为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场景进行测量并收集证据。

“受害者家属提供的信息称,我们是证人是不正确的,因为在致命事故发生之前,没有警察在场亲眼目睹,但事故发生后,我们出现在现场执行我们的职责,作为道路交通安全部门,收集和测量这场致命事故的原因,”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局(DTSRN)局长、警察助理总监Luis da Costa在帝力Kaikoli的PNTL总指挥部对记者们表示,日期为星期三(02/04/2025)。

他说,发生在Fomentu Loja Funan Buras区域的致命事故导致一名东帝汶公民死亡,这是法庭的决定,而不是PNTL的决定。

“PNTL通过交通警察单位执行职责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因为在致命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场景进行测量,我们收集现场证据并依法处理,”他说。

他强调,根据帝力市政交通部门指挥官提供的信息,警察在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成功拘留了嫌疑人,随后释放。

“按照正常程序,我们根据现有的刑事诉讼法规则行事,该法赋予PNTL权限,但决定权在法庭,属于法庭的权限,但技术上,警察提交给公共检察院(MP)的数据确实与发生的致命事故有关,”他解释说。

他补充说,当法庭做出决定时,警察不能干涉,因此警察向公众说明,发生的致命事故,帝力市政交通指挥部按照规则执行正常程序。

“我们请求受害者家属不要误解,认为警察是证人,我们的存在是为了按照我们的职责工作,我们不是证人,”他声明。

他告知,交通警察在致命事故现场的存在是为了收集数据和证据,并将这些证据提交给公共检察院,因为他们是案件的主管方,警察作为安全当局执行职责,而不是作为事故的证人。

“作为安全当局,我们执行职责以确保证据被提交给公共检察院,当法庭表示证据不完整时,我们会继续寻找,但案件的主管是公共检察院,所有决定都由公共检察院做出,而不是警察的权限,”他说。

他请求公众理解,决定权在公共检察院,而不在警察,警察作为安全当局执行职责和权限,因为警察不能执行公共检察院的职责。

(jen)

查看原文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