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第一审司法法庭通过对首次审讯程序的裁决,决定对被告NCS适用定期报到措施,因为被告咬伤了同事的鼻子。
“法庭对被告适用定期报到措施,要求其在靠近居住地的警察中队每月报到两次,以等待调查程序的进行,” 公共辩护人何塞·玛利亚·古特雷斯(Jose Maria Guterres)在帝力法庭对STL表示,日期为星期六(2025年4月6日)。
他补充说,公共检察院以严重侵犯人身完整性罪起诉被告,依据第146条。此案发生于2025年2月14日,根据警方提交给公共检察院的报告,要求对被告发出逮捕令,而公共检察院将此请求提交给法庭,法官随后签发了逮捕令。
但被告在72小时内自首,随后被带到法庭进行首次审讯,以对被告适用相关措施。
因此,检察官在指控中请求对被告适用定期报到措施,而辩方则请求适用较轻的强制措施,并建议每月报到一次。
辩方接受法庭的裁决,并认为此措施根据被告的情况是公正的。被告也将配合司法程序,被告将在东帝汶工作,如果被告希望前往印尼,将向辩方提出申请并提交给法庭,待法庭作出裁决后,被告方可前往。
何塞还表示,此问题的起因是被告与受害者在酒吧共同工作时发生争执,被告咬伤受害者的鼻子,导致严重伤害并需要手术。根据法律,身体器官的严重伤害属于加重情节,可能对被告加重处罚。
受害者已返回印尼,但在受害者离开前,法庭已听取了受害者的陈述以备未来参考,调查仍在公共检察院进行中。
此案由值班法官阿尔亨蒂诺·努内斯(Arjentino Nunes)主持,公共检察院由检察官佩德罗·巴普蒂斯塔(Pedro Baptista)代表,被告获得公共辩护人何塞·玛利亚·古特雷斯(Jose Maria Guterres)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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