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法院判决:3名被告无罪释放,1名被告缓刑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通过宣读判决,决定无罪释放3名被告,并对1名被告适用缓刑。

在宣读判决时,法官阿方索·卡莫纳(Afonso Carmona)宣布,在此案中涉及伪造文件和被动腐败罪,法院认为3名被告,分别为SAUS、AB和RK,他们的参与仅限于技术层面,因此对案件过程并不知情。因此,法院认为这3名被告未被证明犯有公共检察院指控的罪行,决定无罪释放这3名被告。

但法院认为,被告SS主要负责处理工作订单文件,因此法院决定对该被告判处3年监禁,缓刑5年。

在庭审室内,法官还向被告们解释,如果不同意法院的判决,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此次判决由法官阿方索·卡莫纳宣读,参与者包括两名公共辩护人,内尔森·博尔热斯(Nelson Borges)和马萨尔·马斯卡里尼亚斯(Marsal Mascarinhas)。

根据公共检察院的指控,2019年10月16日,Roca Bia-Bira有限公司、BSIC有限公司和本地公司D-Joelic Famacon & Salakcler Cofa有限公司签署了合资协议文件,目的是在马努法希市从Betano Ferik-Sare、Wedauberek、Dotik、Farukahi到Clacuc、Mota Sahen、Fatuberliho行政区建设道路和桥梁,总长81公里,资金总额为45853963.29美元。

该协议的资金用于项目实施,来自Benard Shu国际公司(BSIC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股东为新加坡的Foo Siang Kuo Benard先生和中国籍的Shu Jingliang先生。

签署协议后,参与合资财团的这些公司将行政管理责任,包括在相关部委处理文件,交给Foo Siang Kuo Benard先生,但由于Benard先生不会说德顿语和英语,他将处理公共工程部项目文件的责任转交给有处理公司文件经验的被告SAUS,并从2019年6月23日至2021年2月17日期间,支付了6000美元的款项。

在收到Benard先生提供的公司资料文件后,在未确定的日期,被告SAUS联系被告AB,交付涉及该财团的公司资料文件,包括从委员会支付的5000美元款项,目的是处理文件,随后被告SAUS还支付了与工作订单、奠基石和项目合同相关的款项,其中被告AB将1500美元用于个人需求。

随后,在未确定的日期,被告AB联系被告SS,将相关文件交给在公共工程部的被告SS,处理有关工作订单、奠基石和项目合同的文件,并支付了3500美元给被告SS。

随后,在未确定的日期,被告SS联系被告RK,将文件交给被告RK,以准备和打印工作订单、奠基石和项目合同等文件,这些文件在被告RK的电脑上完成。

在2020年的未确定日期,但时间为11:30,被告SS联系被告AB,告知项目合同文件已由公共工程部长签署,并要求被告AB在Motael教堂附近见面以交付款项,因此被告AB立即与被告SS见面,并支付了3500美元给被告SS,因为已处理并交付了授权书、奠基石和相关合同文件。

相关合同在被告SAUS的Land Mark后方的家中交付,并从被告SS处收到2500美元,因为已协助处理了这些文件。

收到这些文件后,被告AB立即将合同交给Foo Siang Kuo Benard先生,随后Benard先生再次交付。

随后,在未确定的日期,被告SAUS将合同文件交给Shu Jiangling先生。但由于Shu Jiangling先生不懂英语,他拍摄了合同文件的前部照片,通过微信发送给他的同事Wang Daobing。

当Wang Daobing先生看到合同文件时,他对文件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因为他熟悉公共工程部长的签名,因此在2020年12月13日,Wang Daobing先生通过WhatsApp将收到的合同文件发送给公共工程部的顾问Jorge Teme先生,以确认文件是真是假。

在Jorge da Conceição Teme先生进行确认和核查后,发现公共工程部及ADN中的合同文件为伪造,因此Jorge Teme先生向公共工程部长提出意见,建议依法处理。

被告SAUS、被告AB、被告SS和被告RK承认他们自2017年和2018年以来就相互认识,并通过联合努力实施了伪造合同文件、伪造公共工程部长签名以及伪造公共工程部公共文件的行为。

被告SAUS和被告AB负责临时联系本地和国际企业家,而被告SS和被告RK负责准备、制作和打印伪造的工作订单、奠基石文件以及伪造合同,随后这些文件被用于本地和国际公司,以获取被告们通过这些行为获得的财产和非财产利益。

根据对被告RK的搜查和扣押结果,证据显示存在本地公司的物理文件资料,同时通过对被告RK电脑的检查,也发现了电子文件,如合同、技术投标授权书和服务授权书,以及本地公司的Boo文件。

尽管事实上被告们发给本地公司的这些文件没有产生任何结果,且被告RK和被告SS准备的项目文件未经公共工程部知晓,因为这些项目文件是伪造的或不存在的。

此外,根据记录结果,NUC 0060/21.PGGCC,被告SS和被告RK还伪造了服务授权书、技术投标函和合同文件,涉及本地公司Konsorsiu Unido Desenvolvimento有限公司,合同金额为22071144.91美元,用于修复Laclo道路,总长240公里。

指控中已载明的事实基础是,作者(东帝汶国家)要求被告赔偿,必须返还总计6000美元的损失,并在执行协议时清算。
根据上述描述的事实,构成被告SAUS、AB和RK作为共同物质作者,涉及《东帝汶刑法典》第305条和第267条第1款结合第15条规定的实际竞赛犯罪。

被告SS作为物质作者,以完成形式涉及实际竞赛犯罪,即主动腐败罪和伪造公共文件罪,根据《东帝汶刑法典》第294条第1款、第305条,结合第30条和第35条规定并处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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