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法院审理加重欺诈案:受害人缺席,控辩双方请求裁决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检察院 (MP) 在对加重欺诈罪的指控中,请求合议庭根据法院的信念作出裁决。

本周三在审判庭上,法官埃尔西莉亚·德·热苏斯宣布,法院已听取了被告的陈述,但尚未听取受害人的陈述,因为已两次通知受害人,但均未成功。因此,主审法官决定进入辩论阶段。

在辩论中,检察官本温达·多·罗萨里奥声明,此案最初是由受害人向检察院提出投诉的,事实表明是被告购买了这辆车,因为被告的名字已在DNTT(国家陆路运输局)注册。

经证实,被告看到了受害人的车,最终是被告购买了受害人的车,但当受害人去索要剩余款项时,被告却指向证人ALHC。

检察官声明,受害人也没有出庭如实陈述,以便法院能够查明在此案中是谁在撒谎,是被告还是证人。但受害人没有出庭,因此检察官对这些事实仍有疑问,请求合议庭根据现有陈述作出裁决。

此外,被告的律师鲁伊表示,被告对此案一无所知,而且提出投诉的受害人也没有出庭为他在检察院所作的陈述辩护。因此,辩方请求法院宣告被告无罪。

听取辩论后,法院将择日宣判。

根据指控,在2021年,具体时间不详,受害人FRA在澳大利亚购买了一辆银色Forenger牌汽车,价格为21,000.00澳元(两万一千澳元)。

2021年8月5日,受害人将这辆车通过船运到东帝汶,2021年8月8日,当这辆车从船上卸下时,被告ABAB看到了,并告诉受害人他想买下受害人的这辆车。

受害人听后同意以23,000.00美元的价格出售。

双方达成一致后,被告先支付了14,800.00美元,尚欠8,450.00美元。

因此,2022年7月26日,受害人联系被告索要剩余款项,但被告回答说,是ALHC先生购买的,因此剩余款项尚未支付,目前他还在英国,尚未提供有关剩余款项的信息。

但最终发现这辆车已在DNTT以ABAB的名义注册。

被告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因为受害人购买汽车的剩余款项至今尚未支付。

被告ABAB自由、蓄意且明知故犯地实施了此罪行,明知这辆车不属于他,但他仍企图通过欺骗手段非法占有,违反了法律。

因此,被告ABAB构成加重欺诈罪的实质性犯罪人,该罪行在《刑法典》第267条中有所规定和惩罚。

此案由合议庭法官埃尔西莉亚·德·热苏斯、安娜·保拉和何塞·玛丽亚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本温达·多·罗萨里奥代表,被告获得私人律师鲁伊的法律援助。

(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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