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法院判决持械伤人及企图谋杀案:被告获三年缓刑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通过宣读判决书,决定判处被告人LS,因为其被指控对受害人SM犯下的罪行已被证实。

在审判庭上,主审法官何塞·埃斯库里亚尔宣布,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有持械伤人罪和企图谋杀罪,但在听取被告人和受害人的陈述后,法院认为被告人对受害人(一名年迈且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所实施的行为。

因此,合议庭决定修改法律定性,将企图谋杀罪改为企图严重谋杀罪,并维持持械伤人罪的指控。

主审法官宣布,在审判庭上,被告人承认了事实,即被告人确实实施了该行为,但被告人已向受害人支付了一头牛和500美元作为伤口赔偿,并且他们也已按照家庭方式解决了问题,并已和解。

因此,法院认为这是一种减轻被告人罪行的情节,但为了预防未来再次发生,法院仍判处被告人三年监禁,缓期三年执行。

法院还提醒被告人,未来不得再犯罪,如果再犯新罪,法院将撤销缓刑,被告人将立即服刑三年,并等待新案件的审判。

该判决由主审法官何塞·埃斯库里亚尔宣读,检察院由检察官奥索里奥·德·德乌斯代表,被告人获得公共辩护人何塞·达·席尔瓦的法律援助。

根据指控,在8月25日下午大约18:00,在利基萨,当时受害人正在家中,只是坐在家里,因为受害人也患有精神疾病。

当受害人坐着时,被告人突然拿起一把砍刀,毫无理由地立即砍了受害人的头部、脸部、肩膀、腹部和手五次,造成了严重伤害。

由于受害人被被告人严重砍伤,家人立即将其送往利基萨健康中心,随后将受害人转送至HNGV(国家医院),因为受害人伤势非常严重。

事件发生后,受害人与被告人之间已达成和解,受害人从被告人处获得了总计500美元和一头牛的赔偿。

被告人行为的后果是受害人头部缝了十六针,耳根缝了十八针,手部缝了五针。

被告人自由、蓄意且有意识地实施了该行为,明知使用砍刀砍人会造成伤害并危及他人生命,但被告人仍继续其行为,将其作为一种合适且充分的手段或工具。

被告人也知道其行为是刑法所禁止的。

因此,被告人LS是根据《刑法典》第138条犯下企图谋杀罪的实际行为人,其行为符合《刑法典》第23条的企图形式,并根据2017年4月19日第5/2017号法律第20条犯有持械伤人罪,根据《刑法典》第35条构成犯罪竞合。

(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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