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法院审理白刃武器案:被告涉嫌持刀威胁亲属与警察,人身伤害罪已和解

帝力,2025年6月26日(TATOLI)——帝力初审法院(TJPID)本周四对被告MAM涉嫌的白刃武器案件进行审判,因为他在2020年使用武士刀和安汶弓箭威胁其亲属(受害者)A。

该案件发生于2020年9月7日,在艾莱乌市雷梅希奥行政站,当时被告MAM在没有明确理由的情况下,从雷梅希奥教区牧师的住所拿走动物(鸡),受害者A得知后,便去追赶被告,要求被告归还该动物。

然而,被告当时反而对受害者采取行动,殴打并咬伤受害者的手。这一行为导致受害者倒地。于是,受害者跑到雷梅希奥警察局报案,控告被告的行为。当时,警察与受害者一同前往被告家中,要求被告向警方自首,以便接受调查。然而,被告不予配合,手持武士刀和七支箭,追赶受害者和一名警员,导致该警员摔倒。

鉴于被告的行为,检察院指控其犯有《东帝汶刑法典》第145条和第5/2017号《白刃武器犯罪法》所规定的简单人身伤害罪,因为根据检察院档案中附带的医疗报告,受害者受伤。因此,检察院将MAM列为被告,并认为被告的行为是蓄意犯罪,因为导致受害者受伤。

在审判庭上,合议庭审查证据后,法院通过法官若泽·阿劳若首先确认了与检察院指控被告的人身伤害罪相关的事实。

在此期间,被告选择保持沉默权。因此,法官若泽确认人身伤害罪属于半公诉罪,因此法律允许法院进行调解,要求受害者可以原谅并撤回此案。

在调解过程中,当法院询问受害者A是否愿意与被告和解并撤回被告MAM对其造成的人身伤害罪时,受害者告诉法院,她愿意与被告和解,因为被告是她的亲属。

因此,法院向检察院和被告辩护方确认后,各方均表示同意,因此,法院批准并宣告被告MAM人身伤害罪无罪,并允许法院继续审理白刃武器犯罪。

在白刃武器犯罪的审判过程中,被告MAM声明,当时他确实拿走了雷梅希奥教区牧师的动物,但他将其杀死并交给了受害者A,因为当时受害者立即追了上来。

被告向法院辩称,当时他确实殴打了受害者,但没有用武士刀和安汶弓箭进行威胁。

被告叙述说,当受害者和一名警员到他家带他去雷梅希奥警察局时,被告配合接受调查,并否认他曾使用武士刀和七支安汶弓箭威胁并追赶警察直到警察摔倒。

他说,那把武士刀是用来耕地的,而弓箭是用来打猎的。仅仅因为当时警察到他家带他时发现了武士刀和安汶弓箭,于是警察要求他上交,因为这些物品禁止公民在家中持有,被告也配合上交了这些物品。

在审判庭上,受害者向法院叙述,当时被告去拿走牧师拴在住所的动物时,她去追被告并询问,但被告反而对她采取行动,咬伤了她的手,于是受害者去报了警。

受害者说,当时她和一名雷梅希奥警察局的警员去了被告家中,受害者看到被告MAM只是把武士刀挂在肩上,但她没有看到被告带着弓箭,当时被告手持武士刀追赶受害者和警察直到他们摔倒,受害者跑到了警察局。

法院听取各方意见后,将此案再次定于7月10日下午2:00(东帝汶时间)开庭,继续听取涉案证人的证词。

本次庭审由合议庭法官若泽·阿劳若、安娜·保拉·丰塞卡和埃尔西莉亚·德·热苏斯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阿德里托·蒂尔曼代表,被告则由私人律师若泽提供法律援助。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希斯托·弗雷塔斯·达·皮耶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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