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LI, STLTIMORLESTE.com – 检察院(MP)在对贪污罪、有害管理罪和伪造技术记录罪的指控中,请求合议庭对三名被告(首字母缩写为ICM、SSC和LT)适用缓刑。
在周二(2025年7月8日)的法庭听证会上,案件检察官罗杰里奥·维加斯声明,检察院指控被告LT和被告ICM犯有贪污罪和有害管理罪,这两项罪行的刑罚为4至10年监禁。被告SSC被指控犯有贪污罪、有害管理罪和伪造技术记录罪。
检察院声明,在审判期间,三名被告承认了起诉书中的事实。检察院根据被告和证人的陈述,最终得出结论。
对于被告LT和被告ICM的贪污罪,最低刑期为4年监禁;对于有害管理罪,刑期为2年监禁。检察院累计刑期为6年监禁。最终,检察院决定判处单一刑罚,即3年监禁,缓期5年执行,条件是被告和女被告需向国家偿还5美元,但必须在3年内全额偿还,否则女被告和被告将服刑3年。
检察院还声明,对于被告SSC的贪污罪,判处3年监禁;对于有害管理罪,判处2年监禁;对于伪造技术记录罪,判处1年监禁,累计刑期为5年监禁。检察院最终决定判处单一刑罚,即3年监禁,缓期3年执行,并要求向国库支付一千美元。这笔钱必须在三年期满前支付,否则将处以3年监禁。
而在辩方陈述中,约瑟·玛丽亚·古特雷斯作为被告ICM的辩护律师声明,在资金丢失时,被告已不再担任出纳员职务,而是由新人接任了该职务。
辩方还声明,在打开保险箱查看丢失资金时,被告不在场。因此,辩方认为对被告的指控罪名不成立,并请求法庭宣告被告无罪。
而被告SSC的辩护律师鲁伊声明,被告承认了签名,但对丢失的资金不知情,因此请求法庭权衡所有陈述,以适用公正的司法。
听取了检察官、公设辩护人和律师的陈述后,法庭将审理推迟到另一天,以听取为被告LT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维尔娜·德·卡瓦略的陈述。
有足够的迹象表明,被告ICM自2008年起在社会团结与包容部(MSSI)担任合同制雇员,作为行政技术员,并在2012年至2018年期间担任财务系统的联络点,并在2016年担任MSSI行政与财务司的出纳员,主要职责是为该部所有活动提取资金,并将其交付给其他司的出纳员。
被告SSC自2002年至2010年在财政部国家统计总局担任合同制公务员,并在2011年至今担任常任公务员,主要职责是处理预算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文件,准备《行军指南》文件和支付清单。
被告LT自2004年起在社会团结与包容部(MSSI)担任合同制雇员,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被任命为行政与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在2015年11月,再次担任国家计划、财务、采购和物流司(DNPFAL)司长,并在2018年至今,再次担任国家社会援助司(DNAC)司长。
2016年,社会团结部(MSS)通过国家非缴费社会保障制度司(DNRCSS)拨款91,140.00美元,用于一项关于有权获得老年人和残疾人支持补贴的受益人的研究项目,旨在了解该补贴项目对受益人的优缺点。
在实施该项目时,社会团结部和财政部之间就老年人和残疾人支持补贴项目的评估达成了合作协议,该协议明确了社会团结部和财政部的职责。
根据91,140.00美元的预算执行计划,将支付以下项目:本地差旅费、培训和研讨会费、研究调查员的奖励或补充支持费。
根据上述提案计划,2016年10月20日,社会团结与包容部(MSSI)国家行政与财务司处理了编号为168835、金额为91,140.00美元的CPV(付款凭证),由企业服务总局局长RMGE先生认证。
因此,2016年10月20日,被告ICM准备了两份付款申请,一份金额为36,540.00美元,作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支持补贴研究活动本地差旅费的预付款申请,另一份金额为54,600.00美元,作为2016年10月至12月期间在包括RAEOA在内的12个市的研究员培训或研讨会费和补充项目费的付款申请,由RMGE先生认证并由被告LT批准。
2016年11月16日,被告ICM使用两张支票在BCTL(东帝汶中央银行)提取了资金,一张支票金额为36,540.00美元,另一张支票金额为54,600.00美元,同日,被告ICM作为国家行政与财务司的出纳员,将上述款项交付给技术支持单位(UAT)的财务联络员MFM女士。
当时UAT还没有保险箱存放资金,因此,91,140.00美元的资金仍存放在国家行政与财务司的保险箱中,由保险箱负责人被告ICM保管,当UAT需要时,才到财务部门提取资金进行活动。
2017年1月12日,技术支持单位(UAT)负责人LMS先生向国家计划、财务、采购和物流司司长被告LT提交了一份关于本地差旅预算支出36,540.00美元的报告,报告称,UAT支出了12,080.00美元,国家统计总局支出了16,940.00美元,因此本地差旅总支出为29,020.00美元。
根据上述报告,未能执行的剩余资金为7,520.00美元,技术支持单位(UAT)的财务联络员MFM女士已将这笔款项交还给社会团结部国家行政与财务司的出纳员被告ICM,以便归还国库,但至今未归还,仍存放在社会团结部国家行政与财务司的保险箱中。
2018年11月15日,社会团结部审计小组对国家财务、行政和物流司(DNFAL)财务部门进行了紧急检查,并直接向DNFAL司长被告LT进行了确认,并对存放在保险箱/金库中的资金进行了核查,结果显示,本地差旅剩余资金7,520.00美元中,只剩下2,500.00美元,而5,020.00美元的资金至今不在保险箱内。
该保险箱/金库存放在国家计划、财务、采购和物流司司长被告LT的办公室,保险箱钥匙由被告LT保管,保险箱密码由社会团结部国家行政与财务司的出纳员被告ICM知晓,当被告IM需要从保险箱中取钱时,由被告LT交出钥匙。
被告LT和被告ICM也知道,作为社会团结部国家行政、财务和物流司的国家预算执行管理者,他们有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总预算执行规定,管理和控制该司的项目资金。
尽管如此,被告ICM和被告LT未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故意违反了管理和控制规定,或滥用职权,挪用了上述款项,给国家造成了5,020.00美元的损失。
2016年12月30日,社会团结部(MSS)通过联络员MFM女士,将11,700.00美元的资金交付给财政部(MoF)的SM·平托先生,用于支付包括RAEOA在内的12个市的研究员的奖励或补充费用。
被告SCS作为财政部国家行政财务司、国家统计总局的行政和财务官员,负责向在包括RAEOA在内的12个市对老年人和残疾人进行调查的国家统计总局工作人员支付款项。
在核实支付名单并确认名单上的工作人员后,显示共有5名工作人员,即:1. FMT, 2. EMJ, 3. JA, 4. LS, 和 5. TM,他们没有收到150.00美元的款项。另有6名工作人员未收到全额150.00美元的款项,也未在支付名单上签名,但被告SCS伪造了支付名单上提及的5名工作人员的签名。
此外,还发现另有6名来自国家统计总局的工作人员在社会团结部接受培训,他们是:1. HGP, 2. APM, 3. VSA, 4. MLT,他们没有收到60.00美元,只收到了20.00美元;5. ECX只收到了30.00美元;6. FBC未在支付名单上签名,也未收到60.00美元。
因此,被告SCS本应向前述文章中提到的工作人员支付1,000.00美元,但被告SCS挪用了上述款项用于其个人利益,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被告们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总计6,020.00美元的损失。
检察院指控被告们犯有贪污罪和有害管理罪,这些罪行在第7/2020号法令第182条中规定并惩罚,并结合了《刑法典》第35条、第295条和第274条。
本次庭审由合议庭法官伊万·苏里泰、何塞·金唐和祖尔米拉·奥克西拉多拉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罗杰里奥·维加斯代表,被告们获得了私人律师的法律援助。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