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法院裁定四名伤害罪被告适用定期报到措施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通过首次审讯的裁决,决定对四名被告(姓名首字母为BS、MB、BM和RBS)适用定期报到(AP)措施。

检察院将这四名被告提交法院,罪名是简单损害罪和严重身体伤害罪,这些罪名在《刑法典》第146条中有所规定。

在对四名被告进行身份确认后,值班法官何塞·贡萨尔维斯最终决定对这四名被告适用定期报到措施。

“法院适用每月两次的定期报到措施,要求被告到位于埃尔梅拉法图格鲁的检察院报到,”辩护律师曼努埃尔·埃克斯波斯托本周五在凯科利对记者说。

他补充说,在指控中,检察官要求法院对四名被告适用定期报到措施,但辩方要求适用身份和居住地条款(TIR)措施。

作为辩方,我们接受了上述措施,因为案件仍在调查阶段。

根据时间线,事件发生在埃尔梅拉市,被告与受害者之间发生争执,最终被告对受害者进行了袭击。

首次审讯由值班法官何塞·贡萨尔维斯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里卡多·莱特代表,被告获得了公共辩护律师曼努埃尔·埃克斯波斯托的法律援助。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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