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前驻日内瓦使馆负责人涉挪用公款受审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级法院对首字母为FDF的被告进行审判,他曾是日内瓦大使馆的负责人。

根据法官伊万·帕特罗西尼奥(Ivan Patrocenio)宣读的指控,被告FDF作为东帝汶驻日内瓦大使馆的负责人,于2019年就任该职务。2021年,他的职责是促进与各国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保护国家及其公民的利益,并管理在瑞士日内瓦的行政和财务。

作为负责人,被告也享有与大使同等的权利,即生活津贴共计17,250.08美元,加上6级工资430.00美元,因此被告每月总共收到17,680.08美元。但生活津贴是每六个月转账一次,每年转账两次。

据称,日内瓦大使馆有两个银行账户,一个美元账户,另一个是瑞士法郎账户。在这两个账户中,瑞士法郎账户使用Visa卡,被告使用该Visa卡提取大使馆所需的资金。

2019年初,外交部通过其财务司向日内瓦大使馆账户(账号02790029823860A)转账145,000.00美元,该预算属于服务类商品,符合CPV文件40-41,活动代码307401;而小额资本转账金额为11,000.00美元。

据称,2019年1月的初始余额为151,096.23美元,因此日内瓦大使馆账户的总转账额加上初始余额为307,069.23美元。

根据2019财年日内瓦的预算执行报告,总额为170,719.58美元,因此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剩余或余额总计为136,376.65美元,但实际上只剩下83,187.57美元,而53,189.08美元已被被告用于个人目的。

随后,2020年初,向日内瓦大使馆账户(账号02790029823860A)转账59,311.53美元,该预算属于商品和服务类别,因此转账金额加上2019年的剩余余额总计为5,142,046.31美元。

根据2020财年的执行报告,总额为178,432.12美元,因此被告在2019年用于私人用途的预算金额为53,189.08美元,加上2020年的转账金额142,734.78美元,总计196,135.40美元。在此总额中,2020年的执行额为178,432.12美元,按理应有余额17,728.58美元,但实际上只剩下25.30美元。

2021年,日内瓦大使馆收到总计178,000.00美元的转账,分为3个项目:商品和服务103,000.00美元,租金和财产20,000.00美元,以及小额资本55,000.00美元。

根据2021财年的执行报告,金额为118,466.54美元,因此被告用于私人用途的金额为17,728.58美元,加上转账178,000.00美元,总计195,728.58美元,减去执行额118,466.54美元,结果为77,262.04美元。

关于被告在2019-2021年期间为私人用途进行的提款,除了被告本人已归还部分款项外,外交与合作部也直接扣除了被告的生活津贴,以追回国家所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被告上述行为必然给国家造成了损失,但被告已将这些损失归还给国家,作为特殊减刑情节,符合《刑法典》第56条第1款和第2款c项的规定。

因此,检察院将被告FDF认定为挪用公款罪的实际实施者,该罪行根据2020年8月26日第7/2020号法律第82条第1款规定并予以惩罚。

针对现有指控,被告声明检察院的指控有部分不实。被告声明,当时他确实履行了东帝汶驻日内瓦大使馆负责人的职责。

被告还声明,关于2019年金额为151,096.23美元的款项,以及日内瓦大使馆账户的总转账额加上初始余额307,069.23美元,这些款项是真实的,因为在被告到任之前,这些钱就已经在那里了。

被告声明,关于指控称他将53,189.08美元用于个人目的,这是不实的。他确实借用了一些钱,但被告已从2019年8月23日开始将其存回,并且被告还额外存入了约70,000美元的自有资金。

被告声明,他借用这些钱是为了确保运作,因为当时外交部的转账延迟了。但被告借用这些钱是为了确保运作,并且已经将其存回原处。

被告进一步声明,由于国家总预算转账到日内瓦银行账户延迟,因此作为代表国家的 diplomat,他主动提取了日内瓦大使馆银行账户中仍有的一些预算,以继续确保大使馆的运作和其他业务。

被告表示,尽管他确实提取了约53,000美元以确保大使馆工作继续进行,因为作为代表国家的 diplomat,他必须确保驻外外交使团的运作。

被告进一步声明,一旦国家向大使和驻外商务负责人转账,他就会立即归还他所提取的款项。

被告表示,他已经归还了所有借款,并且还额外支付了约70,000美元。

被告表示,当时外交与合作部(MNEK)承诺会归还他多支付的钱,但至今尚未归还,因此被告在法庭上也要求外交与合作部归还这些钱。

证人埃吉多·阿卡西奥(Egido Acasio)声明,他是外交与合作部(MNEK)的公务员,担任财务官员,他的工作是向所有国家的大使和领事馆支付款项。

证人声明,款项寄送给各方可能会延迟长达两个月,但对于当时的具体案件,证人并不知情。因为根据规定,驻外各方会向其上级报告,然后上级才会通知证人,但对于此案,证人并不知情。

证人声明,负责人使用的款项总是有月度报告。

证人达尼洛·何塞·奈科利·贡萨尔维斯(Danilo Jose Naicoli Gonsalves),外交与合作部(MNEK)的公务员,问题发生时担任总监。

证人声明,当时有一名证人向上级报告说,被告提取了款项,因此上级授权证人进行调查。

证人声明,通过调查才发现被告确实使用了款项,但最终被告已全部归还。证人还表示,法律禁止未经上级授权提取款项,且只能一次性提取,不能频繁提取,但对于此具体案件,没有上级的授权。

听取证人和被告的陈述后,法庭将审理延期至另一天。

审判程序由合议庭法官伊万·帕特罗西尼奥(Ivan Patrocenio)、祖尔米拉·奥克西拉多拉(Zulmira Auxiladora)和阿根廷诺·努内斯(Arjentino Nunes)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若昂·马克斯(Joao Marques)代表,被告获得公共辩护人鲁伊·玛丽亚·古特雷斯(Rui Maria Guterres)的法律援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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