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讯 – 最近,东帝汶上诉法院(TR)的一项裁决在公众中引发了不小的波澜。法院宣布关于《司法组织法》的第二次修订无效,但问题是,做出这个重大决定的只有三名法官。这合乎程序吗?大家对此议论纷纷。不过,司法系统监督计划(JSMP)方面认为,这完全符合现行指令。
“上诉法院最近的裁决是符合程序的,除非有非常根本性的理由来认定它无效,”JSMP的法律研究员路易斯·德·奥利维拉·桑帕约周一(8月18日)在JSMP位于科尔梅拉的办公室告诉记者。“如果要质疑这次的裁决,那我们是不是也得回头去质疑以前所有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做出的决定?之前的那些裁决都被认为是合宪有效的,现在突然冒出别的说法来搅混水,这说不通。关键在于,法律要件和合法性必须得到满足。”
他补充说,这次的案件完全是按规矩来的,满足了所有要求。如果只有一两个法官,那当然可以质疑,但三名法官是符合规定的。
他还提到,这种抽象的合宪性审查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法院以前就这么操作过。通常情况下,三名法官就足以组成一个合议庭,这是根据前任上诉法院院长的指令来执行的。
“我们不知道现在这位备受争议的现任院长,上任后有没有修改过这些指令,比如规定抽象审查必须由五名或七名法官来进行。但只要没有新规出台,那么旧的程序和规则就依然有效,直到指令被修改为止,”他说。
而在另一边,法学家亚历山大·科尔特·雷亚尔则直言,上诉法院的这项裁决是无效的。“我宣布它无效,因为你不能说卡尔莫纳(现任院长)的任命不合法。总统是根据国民议会批准的《司法组织法》来任命他的,只要这部法律有效,总统的任命就有效,”亚历山大说。
他接着强调,上诉法院声称总统对院长的任命无效,这个裁决本身就是无效的。因为总统的任命是基于一部仍在生效的法律,如果这部法律本身失效了,那总统的任命才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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