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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帝汶司法界呼吁:是时候任命本国司法监察官了

帝力讯——是时候让东帝汶人自己担任司法监察官,来评估我们司法系统的工作了。毕竟,我们已经有不少司法官员具备了多年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法律专家亚历山大·科尔特·雷亚尔认为,要成为一名监察官,需要有足够高的职业级别。因此,他建议提拔那些资历深厚的法官,通过提升他们的职业阶梯,看看他们中哪些人能力出众,就可以依法任命为监察官。

“监察官的任命看重职业资历,而我们现在已经具备了这个条件。有些法官从很早就开始工作,直到现在,他们的职业发展已经相当成熟。是时候通过提拔,让他们成为监察官,反过来监督其他法官的工作了,”亚历山大说。

他补充说,东帝汶之所以还没有本国监察官,是因为法官们还没有得到相应的晋升。但现在,时机已经成熟。

过去,我们的人力资源确实有限,但如今,许多法官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能力。他们完全有资格获得晋升,成为监察官,去评估其他法官的工作表现。

另外,东帝汶司法法官协会主席安东尼诺·贡萨尔维斯也表示,《司法法官法》第182条(关于任命)已经为东帝汶法官通过公开选拔成为监察官铺平了道路。

“根据我们的法规,必须为东帝汶法官组织公开选拔。我们现在就可以开始,让他们与国际监察官并肩工作,在实践中学习经验,”安东尼诺说。

他接着说,目前我们只有国际监察官,还没有东帝汶籍的。但法律允许我们进行公开选拔,挑选那些精通语言、熟悉法律且声誉良好的人才。通过选拔的人,将与国际法官一起工作,积累实践经验,甚至可以到国外跟随监察官学习如何开展工作。

此外,法律专家塞尔吉奥·迪亚斯·金塔斯也确认,法律是允许东帝汶人担任监察官的。

“法律为东帝汶人成为监察官敞开了大门,因为《司法法官法》明确规定,要成为监察官必须满足一些要求,其中之一就是必须来自最高级别,也就是一级法官,”塞尔吉奥表示。

(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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