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其供职机构无关。
最近,欧库西-安贝诺特别行政区(RAEOA)的法律地位正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威胁。有人似乎想把它从一个“特别行政区”降级为一个普通的“市政区”。与此同时,中央政府拨给这里的国家总预算也出现了断崖式下跌:2025年的预算是6200万美元,而到了2026年,这个数字骤降至2000万美元。这样的变故,让包括我在内的所有欧库西人都感到忧心忡忡。
我们不禁要问:政府为什么要对设立RAEOA这项法律政策出尔反尔?为什么不继续推进东帝汶经济特区的建设呢?难道是有些政客对这个地区失去了兴趣?这篇文章,我想从宪法的角度,来聊聊关于RAEOA和东帝汶社会市场经济特区(ZEESM TL)权力下放政策背后的法律问题。
这份担忧并非空穴来风。在政府于6月18日发布的第29/2025号决议中,明确提到要“指示部长会议主席准备必要的技术和立法文件,以便在欧库西-安贝诺建立一个新的职能结构,使其接近该国其他行政区的市政制度,并让当地人民能够承担该地区的行政和经济管理责任。”
这番话的潜台词很明显:政府打算给欧库西换一套新的管理班子,把它从“特别行政区”变成一个和其他地方差不多的“市政区”,然后让本地人自己来管。这个政策让我们这些阿托尼人(Atoni,当地主要族群)大吃一惊。如果只是换人或者调整职能结构,为什么要动摇“特别行政区”这个根本定位呢?如果真的改了,宪法赋予我们的特殊行政和经济待遇又该何去何从?这样的做法,难道没有违反宪法和设立RAEOA的初衷吗?
在我看来,这项决议不仅是对欧库西阿托尼人民宪法权利的侵犯,也是政府对自己亲手制定的法律政策的背叛。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第九届宪法政府曾承诺要“为人民创造经济集群和就业机会”,而设立RAEOA和ZEESM TL正是这一承诺的体现。
回顾历史,2014年,政府依据宪法授权,通过第3/2014号法律设立了RAEOA,其法律人格被明确定义为“特别行政区”,而非市政区。这一点在后来经过多次修订的法律(如第18/2023号法律)中都得到了确认。法律明确指出:“兹设立欧库西-安贝诺特别行政区,……其法律地位由本法确定。”
这意味着,法律赋予了欧库西一个特殊的身份——“欧库西-安贝诺特别行政区”,简称“特区”。它是一个拥有独立行政、财政和资产权力的公共法律实体,旨在实现特定的发展目标。
如果强行降级,政府还将违反关于市政管理的第3/2016号法令。该法令明确规定了市政当局的设立范围,而RAEOA是被排除在外的。更何况,政府已经在这个“特区”投入了超过10.24亿美元的国家预算,目标就是为了带动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改善所有社区民众的福祉。
总而言之,RAEOA是一个法定的“特别行政区”,而不是一个“市政区”,这是由法律(第3/2014号法律及其修正案)所确立的。它的存在是宪法授权和权力下放政策的产物,旨在通过国家机构的协同作用,实现更有效的治理,减少贫困,并为全体人民带来经济福祉。
因此,我在此恳请第九届宪法政府,能够继续保留RAEOA的特殊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经济特区。我们的初衷是“创造一个可以在全国其他地区推广的模式”,是“让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每一个人,并通过法律工具帮助那些欠发达地区,与当地人民一起实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