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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反转:受害者改口,检察官请求释放伤人嫌犯

帝力讯 – 在一宗持械伤人案的庭审中,检察院(MP)竟向合议庭请求,宣判被告MMJ无罪。他们认为,指控被告持械攻击受害人AH的罪名,证据不足。

这起案件原本涉及两项罪名,但对于“轻微伤害罪”,受害人已经同意撤诉,因此法庭目前只针对“持械伤人罪”进行审理。

在法庭陈述中,检察官Bemvinda do Rozario指出,案件的关键转折在于受害人的证词。他之前在检察院的陈述,和今天在法庭上的说法,完全是两个版本。

检察官解释说,受害人在法庭上声称,事发时其实是自己拿着砍刀,被告并没有持刀砍他。两人当时是在争夺这把刀,最后还是受害人的弟弟过来把刀夺走的。

正因如此,检察院认为,这已经不构成“持械伤人罪”的犯罪要件,因此请求法庭宣判被告无罪。

被告的辩护律师也表示,被告在庭上同样陈述,当时他正骑摩托车回家,路上看到受害人正在砍柴。是受害人先挑衅,并拿着砍刀要砍他,他才上前抱住受害人试图夺刀,最终受害人的弟弟成功从受害人手中夺走了刀。

因此,辩护律师Marcal Mascarinhas也认为,检方的指控不成立,请求法庭宣判被告无罪。

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根据最初的指控,事件发生在2021年6月10日下午5点左右,在帝力的Anin Fuik村。当时,受害人正在砍柴准备生火,被告骑着摩托车突然出现,停在了他面前。

据称,被告先是嘲讽受害人,然后立刻用手里的头盔砸向受害人右侧头部,导致其受伤流血。

接着,被告又一拳打中受害人的眉骨,将他打倒在地,随后又揪着他的衣领把他拽了起来。

当受害人站起来后,被告用双手掐住他的脖子,并举起砍刀准备割向他的喉咙。幸好,一名目击者大声哭喊,并冲上前从被告手中夺走了砍刀。

事后,受害人立即向警方报案。被告的行为导致受害人头部受伤流血,眉骨疼痛。

因此,被告被指控犯有轻微人身伤害罪和使用冷兵器罪,这些罪行依据的是第5/2017号法律第145条。

本次庭审由合议庭主持,检察院和公设辩护人分别代表控辩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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