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消息 – 帝力初审法院决定,推迟对东帝汶前驻日内瓦代办FDF一案的判决。
法院之所以延期,是为了重新审视一些非实质性的案件事实,并再次核实被告声称已经全额偿还的款项。
其次,法院需要对比被告在检察院和法庭上的陈述。辩方请求采用被告在法庭上的供词,因为这份供词是在合议庭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三方面前共同记录的。
因此,合议庭决定将判决推迟到另一天,以便在宣读判决书前,能再次审查这些非实质性的事实。
在此前的最后陈述中,本案主控检察官若昂·马克斯指出,被告在起诉书中承认,当时由于预算下拨延迟,他确实借用了公款作为周转。
但检察官认为,法律不允许将公款用于私人目的。因此,检察官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了《第7/2020号法律》第82条第1款所规定和处罚的挪用公款罪。
检察官总结说,被告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并请求合议庭在量刑时考虑到被告已归还所借款项这一情节,作出公正的判决。
而被告的辩护人,公设辩护律师若泽·马里亚·古特雷斯则表示,当时正值新冠疫情,预算下拨延迟,严重影响了使团的正常运作。正因如此,被告才动用了业务经费来维持基本生活。
辩方认为,被告的行为不构成检察院所指控的挪用公款罪,因为他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辩方还强调,当国家将代办的款项转来后,被告立即归还了所借的钱,甚至还多还了一部分,其中还包括他自己的一些私人资金。
因此,辩方认为被告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请求合议庭宣告被告无罪。
根据起诉书,被告FDF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东帝汶驻日内瓦使团的代办。他的职责是促进与各国及国际组织的合作关系,保护国家及公民利益,并负责管理瑞士日内瓦使团的行政和财务工作。
作为代办,被告享有与大使同等的权利,包括每月17,250.08美元的生活津贴,外加430.00美元的6级工资。这些款项会转入日内瓦使馆的账户。2019年,用于“商品与服务”类别的预算转账加上余额,总计为142,046.31美元。
根据2020财年的执行报告,总支出为178,432.12美元。然而,被告在2019年和2020年期间用于私人的款项总计达到196,135.40美元。在2020年支出178,432.12美元后,账户本应有17,728.58美元的余额,但实际上只剩下25.30美元。
2021年,日内瓦使馆收到了总额为178,000.00美元的转账,分为三项:商品与服务103,000.00美元,租金与财产20,000.00美元,以及小额资本55,000.00美元。
根据2021财年的执行报告,支出总额为118,466.54美元。然而,加上之前被挪用的款项,账目出现了77,262.04美元的亏空。
关于被告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为私人用途提取的款项,除了被告本人归还了一部分外,东帝汶外交与合作部也直接从被告的生活津贴中扣除,以弥补国家遭受的全部损失。
尽管被告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损失,但鉴于他已经全额赔偿,根据《刑法典》第56条第1款和第2款c项的规定,这构成了可以特别减轻处罚的情节。
因此,检察院将被告FDF认定为挪用公款罪的既遂犯,其行为触犯了2020年8月26日《第7/2020号法律》第82条第1款。
该案由合议庭法官伊万·帕特罗西尼奥、祖尔米拉·奥西利亚多拉和阿根蒂诺·努内斯共同审理,检察院由检察官若昂·马克斯代表,被告由公设辩护律师鲁伊·马里亚·古特雷斯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