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2025年11月5日 (TATOLI) – 议会C委员会(公共财政事务委员会)在对2026年国家总预算(OJE)提案的报告和意见中,向国民议会提出了五点建议,核心是希望大家能更重视公共资源的管理。
C委员会报告员阿连萨·达·孔塞桑·阿劳若今天在议会全体辩论2026年国家总预算提案的第一天,提出了这些建议。
第一点,是关于一家新成立的国有企业——东帝汶电缆公司(CTL, E.P.)。这家公司在2025年6月成立,当时通过国库转账获得了1200万美元的启动资金。但问题是,这笔钱并没有反映在当前的预算公开文件中。委员会要求,这笔账必须明确写入已批准的报告中,毕竟公司都已经成立了。
第二点,委员会指出,现行的关于国有企业的第14/2003号法令已经过时了。这部法律跟不上当前国有企业部门的需求、复杂性和特殊性,也无法适应国家经济和公共治理模式自那时以来的深刻变革。
“因此,我们建议议会重新审视并更新相关的法律制度,从而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治理、监督和问责机制,”她说道。
此外,还需要调整公共债务制度,以适应当前的宏观经济管理和预算透明度需求。要确保新立法包含可持续性、财务效率和经济透明度的原则,并加强议会对国有企业部门和国家公共债务管理的监督作用。委员会敦促政府,紧急对第14/2003号法令进行全面的立法审查。
报告中的另一项建议指出,2026年国家总预算提案中的支出表只按项目分解到第一级结构,这不符合2020年新法律第20条的规定。
根据《预算法律框架》(LEO),预算需要细分到第二级的子项目,但目前这些详细信息只在项目结构的预算编制中体现。
为了解决这一法律上的不合规问题,同时也认识到全面实施新的项目结构可能需要一个技术和行政上的过渡期。
“我们建议国民议会在2026年国家预算法案中增加一个新的过渡条款,作为特例,允许2026年的财政报表只将预算支出呈现到项目级别,而完整的子项目级别分解将从2027年国家预算开始实施,”她说。
关于社会保障结余转移的第7条,规定2025年社会保障预算的结余将转入社会保障储备基金(FRSS)。
“但是,这一规定显得多余和不必要,因为《预算法律框架》第52条已经明确规定了社会保障基金和系统预算结余的分配方式,”报告指出。
委员会建议议会考虑删除预算法案中的第7条,因为它在规范上是重复的,这样做可以保证立法的连贯性和条款的简化,因为相关事宜已由预算法律框架全面覆盖。
第五项建议,是基于委员会对公共资源管理、国有企业表现以及发展伙伴援助效率的担忧。委员会建议各常设专门委员会紧急建立并加强自身的监督和检查体系,更密切、系统地跟踪那些消耗大量国家资源却未能显示出积极和可持续回报的国有企业,并向政府提议,要求这些企业进行重组或问责。
“我们必须加强对发展伙伴援助的跨部门监督和评估机制,质询政府在教育、卫生和农业等领域选择项目和确定优先级的标准、执行率以及项目的实际社会影响。”
委员会还建议,在各部委与最终捐助方之间建立协调机制,由政府确保外部援助与国家公共投资更好地整合,避免资金重复和依赖,并确保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为国家发展产生预期的社会经济影响。
“只有在明确证明已签约资金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况下,才授权签订新的公共债务合同,以确保公共资源得到审慎和透明的管理。议会也可以要求定期报告由贷款资助的项目的进展情况,”她补充道。
此外,应密切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并将未来从石油基金提款的批准与现有资源使用效率的证明挂钩,确保财政赤字不会损害中长期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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