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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母出头殴打父亲,东帝汶兄弟当庭获原谅

帝力讯 – 在帝力初审法院,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被告席上站着的是两兄弟,首字母分别为DG和AG,而他们攻击的受害人,正是他们的亲生父亲FG。

庭审开始前,主审法官何塞·玛利亚解释说,这起案件属于半公开性质,法律允许通过调解解决。如果受害人同意,可以撤销刑事指控。

法庭随即询问了父亲的意见,他明确表示,他原谅这两个儿子,因为他们是自己的亲骨肉。
“他们俩都是我的儿子,我已经原谅他们了,我请求撤销这个案子,”这位父亲在法庭上说。

他还补充道,在此之前,两个儿子已经向他下跪道歉了。

与此同时,两兄弟也在法庭上表示,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并承诺未来绝不再犯。

说完,兄弟俩站起来,再次向父亲请求原谅。

公诉方在陈述中表示,请求法庭批准撤诉,并希望被告未来不要再犯。

辩护方也指出,此案的关键在于受害人的意愿,既然他已经同意撤诉,请求法庭予以批准。

最终,法庭决定批准撤诉。但法官也语重心长地提醒两兄弟,不要再重蹈覆辙,因为他们的行为会让父亲非常伤心。

法官希望他们能用良好的行为,重新赢得父亲的信任。

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场家庭冲突?根据案情记录,事件发生在2023年7月22日晚上8点,在帝力市的Madohi地区。当时,儿子AG用一块石头砸中父亲FG的头部右侧,导致其受伤红肿。随后,AG又用石头砸坏了家里的五扇窗户、一扇卧室门和一台卫星电视接收器。

造成的财产损失总计95美元。在毁坏财物后,另一个儿子DG开始威胁父亲,说:“你再乱来,我就杀了你。”这让父亲感到非常恐惧。随后,DG也用石头砸碎了窗户。

而这一切的导火索,是因为父亲殴打了他们的母亲,兄弟俩因此情绪失控,才做出了过激行为。

兄弟俩的行为不仅给父亲造成了身体上的痛苦和财产损失,DG的威胁还让他深陷恐惧之中。

尽管两兄弟明知用石头伤人、毁坏财物以及进行死亡威胁是法律所禁止的,但他们还是故意为之。

因此,DG被指控犯有威胁罪(刑法第157条)和普通损害罪(第255条)。

AG则被指控犯有普通人身伤害罪(第145条)和普通损害罪(第258条)。

本次庭审由独任法官何塞·玛利亚主持,检察官埃尔纳尼·兰赫尔代表公诉方出庭,两名被告由实习公设辩护人埃米利奥·里贝罗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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