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2026年4月8日(塔托利)—人权与正义监察使(PDHJ)已向上诉法院(TR)提交异议书,以挑战宣布撤销月度养老金法律为“合宪”的决定。
人权与正义监察使维尔吉略·达·席尔瓦·古特雷斯 ‘拉穆坎’本周三在东方基金会向记者表示:“监察使从公正的角度可以建议政府这样做。但在法律部分,我们继续挑战这个协议,我们已经提交了我们的异议给上诉法院审查。”
他说,国家、政府和议会需要重新审视,以解决受此决定影响的公民,尤其是那些年事已高且失去收入的人,他们以前用这笔钱支付孩子的学费。
“现在,国家尤其是政府有责任关注和处理那些成为受益人的人,既然他们失去了这个权利,就应该处理。”他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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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使还指出,在任何国家,主权机构的特权总是存在的,有时不叫月度养老金,但包括一些整合补贴,逐步涵盖那些在银行有信贷的受益人。
他说,现在一些受益人甚至到PDHJ说,银行已经通知他们,法院也通知了他们,因为他们以前用这个法律(养老金法律)作为银行信贷的担保,这给了银行和他们法律安全来信贷,但现在法律被撤销了。
“监察使可以建议政府去关注,因为监察使为人权做倡导,不是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公式,一个人的人权就是人权,不管他富有、贫穷,还是他从国家获得这个权利是因为法律被撤销,所以国家应该提供支持,让他能维持生计。”他进一步说。
质疑追溯性原则
监察使说,PDHJ尊重法官的决定,但这个决定没有详细解释撤销月度养老金法律的每一条款,当时PDHJ在向上诉法院提交的抽象监督请求中,质疑了法律安全和追溯性原则。
“但法官没有给出强有力的法律论证。他们用的是财务分析。”他说。
法院作为法律机构,应该用法律规范来论证,以获得法律确定性及其法律效力。
“我们看到法官的论证基础不够强,我刚刚从亚历克斯博士那里听到关于取决定程序的一些事情,这些是我们质疑的。”他说。
监察使继续说:“我们的看法是,我们的请愿是向法院说这个法律违宪。所以,我们请求上诉法院像最高法院那样宣布这个法律违宪,但法院宣布这个法律不违宪,说可以执行。所以质疑这个法律被撤销了,议会通过法律来撤销养老金是有效的。”
因此,PDHJ的异议重点是上诉法院对撤销决定的论证不够强,上诉法院的决定没有逐条解释条款。
“协议给出的做法是分析一两个条款,然后对全部条款做结论。在我们的抽象监督中,请求逐条解释,请求法院论证和依据每一条款,我们关于追溯性应用的问题违反了非追溯性原则,这威胁了真正的法律安全,给出了这个论证。”他强调。
此外,PDHJ对上訴法院的异议还询问了公众信任问题,因为持有者,前持有者用这个养老金来与人签约,当协议出来时,毫无例外地终止了所有人的合同。
“所以上诉法院应该解释这个,法院也应该解释像信贷这样的案件,真的法院应该有关于这个的论证。不幸的是没有,所以出现了一个大漏洞,一个大真空,这就是我们的异议。”维尔吉略说。
记者 :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 :朱莉娅·查塔里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