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东帝汶 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TJPID)通过宣读判决书,决定对DCB被告判处缓刑,并宣告JDJL被告无罪。
在判决中,集体法官宣布,DCB被告被证实犯有公共检察院指控的罪行,因为伪造文件以获取抚恤金。
因此,集体法官决定判处3年缓刑4年。法院给予一年期限,被告必须归还31,000美元给国家。如果被告不归还,将执行替代性监禁。
关于JDJL被告,法院宣布其无罪,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
法院还告知被告,如果不同意法院判决,可以在30天内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后,DCB的辩护律师表示,判决已经作出,收到法院判决通知后会考虑是否上诉。
“收到法院判决通知后,我们会考虑是否上诉,”辩护律师Deomentino表示。
此前,检察官Domingos Barreto在陈述中表示,DCB被告在审判中承认是自己去登记名字的,也确实收到了钱。
检察官表示,被告在法庭上声称不知道文件伪造的事,但被告是伪造文件的发起人。
关于JDJL被告,检察官表示,被告是按现有规则登记的,没有从DCB被告那里收钱。
检察官还表示,法院传唤的证人证实,DCB伪造了文件,领取了不属于被告的权利的钱。
因此,检察官维持原有指控,请求法院判处DCB 5年实刑。检察官还请求法院判处被告支付31,000美元的民事赔偿金。
关于JDJL被告,检察官请求法院考虑相关陈述,做出判决。
DCB被告的辩护律师Deomentino Morais请求法院审查所有陈述,对被告作出公正判决。
JDJL被告的辩护律师Cansio Freitas请求法院宣告被告无罪,因为被告没有参与犯罪。
有足够的证据表明,2008年,FALINTIL退伍军人事务委员会(CAAC-CACF)重新登记了在战争中牺牲的烈士家属,以获取生存抚恤金。
公示后,退伍军人事务委员会收到4人的申请…公示后,可以在30天内向各区行政区的村总部提出异议。
由于没有异议或投诉,纪念服务登记委员会(CHSRR)要求补充第二份文件,以便在2013年某月开始发放抚恤金,首次转账给DCB被告,通过BNU银行转账14,320美元,随后从2013年12月起每月领取230美元。
在纪念服务登记委员会(CHSRR)要求DCB被告补充第二份文件时,JDJL被告陪同,前往埃梅拉公证处伪造出生证明,将被告的出生证明改为DCB是烈士的亲生子女。
实际上,DCB被告的父亲和母亲的名字是Calistro Correia和Laurinda Babo。
纪念服务登记委员会(CHSRP)获得这一信息后,从2019年开始停止向DCB被告支付。
根据DCB被告的陈述,2013年至2019年期间共领取31,000美元,两人平分。
DCB和JDJL被告以自由、故意和明知的方式,意图给他人或国家造成损失,以获取自己或他人非法利益,伪造或制作虚假的技术文件或记录,使用这些文件欺骗国家以领取他人权利的钱。
因此,DCB和JDJL被告构成《刑法》第303、304和266-267条规定的伪造公共文件罪和加重诈骗罪的主犯。
关于民事赔偿请求,公共检察院代表BNCTL(作为受害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和72条、《东帝汶宪法》第132条、公共检察院法(14/2005号法律,2009年6月16日),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被告、东帝汶国家纪念服务登记和资源委员会(CUSRR)要求DCB和JDJL被告返还31,000美元(在判决执行中)。
此外,还将加上从违法之日起的延迟利息,直至全额支付。
赔偿请求的法律依据是《东帝汶民法典》第417条。
审判由集体法官Julmira Auxiliadora、Ivan Patrocenio和一名实习法官主持,公共检察院由检察官Domingos Barreto代表,两名被告获得两名公共辩护人Diamantino Amaral和Cancio Freitas的法律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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