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法院对持刀伤人学生适用定期报到措施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通过最后一次讯问程序,决定对被告人ADC适用定期报到(AP)措施。

在此过程中,公共检察院以持有白刃武器的罪名,根据第5/2017号法律,将被告人提交法庭。
在对被告人进行身份确认后,当值法官何塞·玛利亚决定对被告人适用定期报到措施。

据辩护人劳拉·瓦伦特表示,法庭对被告人适用定期报到措施,要求其每月到附近的警察局报到。

“在指控中,公共检察院请求适用预防性拘留措施,但辩护方请求适用定期报到措施,最终法庭决定对被告人适用定期报到措施,” 她在帝力法庭对STL表示,日期为星期三(2025年4月30日)。

她补充说,在指控中,辩护方请求适用定期报到措施,因为考虑到被告人是一名学生,仅请求适用此措施以确保调查程序的进行。

根据事件时间线,问题发生在12月10日学校和Finantil Aimutin学校之间,因此前往村级办公室解决,在解决问题期间,被告人也一同前往,但随后用刀刺伤了受害者的肋部。

因此,警方拘留了被告人并将其带到法庭,提交首次讯问程序,最终法庭决定对被告人适用定期报到措施。然而,被告人未遵守该措施前往警察局报到,因此公共检察院请求法庭发出逮捕令,追捕被告人并将其重新提交法庭以更改措施。

但在法庭上,被告人声明自己是一名学生,已获得奖学金,因此法庭决定继续对被告人适用定期报到措施。

此案由单一法官何塞·玛利亚主持,公共检察院由检察官佩德罗·巴普蒂斯塔代表,被告人获得公共辩护人劳拉·瓦伦特的法律援助。

(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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