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检察院通过指控,涉及简单身体伤害、持械斗殴和谋杀未遂罪,要求法院评估两名被告AdSS和ASA的供述,以便作出判决。
在指控中,检察官巴尔托洛梅奥·德·阿劳若表示,两名被告承认在事发时处于醉酒状态,确实对受害者JAC实施了犯罪。
检察官表示,基于两名被告的供述,检方要求法院评估其证词,以便对被告适用刑罚。
与此同时,辩护方安泽尔莫·阿卡拉表示,对于简单身体伤害罪,要求法院考虑被告与受害者是否已达成和解,从而撤回该罪指控。
对于持械斗殴和谋杀未遂罪,辩护方要求法院评估两名被告的供述,以便对其适用公正的刑罚。
听取指控后,法院将案件延期至另一日期宣判。
案情显示,2025年6月15日,约东帝汶时间19点,受害者正在其位于帝力圣克鲁斯村Audian的工作场所。
突然,也在附近商店工作的证人利瓦尼亚·德·法蒂玛·萨尔门托进来叫受害者说,两名被告需要和你谈谈,受害者便走出去与他们见面,双方握手。
握手后,被告ASA对受害者说:“你为什么勾引我的老婆?”受害者笑着回答:“我也有老婆和孩子。”随后被告立刻用拳头连击受害者两次,击中其左脸,致使其倒地。
当受害者站起来时,被告AdSS手持一把绑鸡用的棍棒(塔拉富图马努)直接刺中受害者左腹部,伤口流血不止。
随后受害者被送往帝力圭多·瓦拉达雷斯国家医院接受治疗。
被告的这些行为导致受害者左脸疼痛、左腹部受伤,在HNGV帝力医院接受了重症监护。
被告实施这些行为时,是明知、自愿、有预谋的,知道用拳头和棍棒用力击打他人身体会致其受伤、疼痛甚至死亡,属于违法手段。
被告明知其行为是法律禁止的犯罪行为,但仍然继续实施。
因此,ASA构成《刑法典》第145条规定的简单身体伤害罪的既遂正犯,AdSS构成《刑法典》第23、24、138条规定的谋杀未遂罪的正犯,并违反第5/2017号《持械法》。
面对指控,被告ASA辩称,事发时他去是因为受害者勾引他的妻子,所以他们才去质问。
被告声称,他去的时候也叫上了被告AdSS,并告诉AdSS说受害者勾引了他的妻子。
被告称,两人去之前已经喝了酒。他还说,受害者出来后,他只是伸手碰了一下,是AdSS用绑鸡棍(塔拉富图马努)刺的。
本次庭审由合议庭主持,法官包括阿真蒂诺·努内斯、伊万·帕特罗西尼奥、祖尔米拉·奥希拉多拉;检察院由检察官巴尔托洛梅奥·德·阿劳若代表;两名被告由公设辩护人安泽尔莫·阿卡拉提供法律援助。
(特约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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