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6年3月4日(塔托利)–;国民议会一般性通过了第26/VI(2ª)号法律提案——即对2004年4月14日第3/2004号法律(《政党法》)的第二次修改,于一般性阶段获得通过。<!——more——>
议会事务副部长阿德利托·乌戈表示,在国家恢复独立初期的第一阶段,通过建立多元主义的基本规范框架以确立民主法治国家的制度发展,为政党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据他介绍,这部法律在政治体系中已运行二十年,呈现出政党政治成熟的明显信号,这体现在自民主选举以来的执政交替、稳定的多元主义、主权机构的巩固以及地方权力的逐步准备。
在这种新背景下,这位官员表示,有必要提高政党在执行民主化政策方面的制度标准,例如《宪法》第46条规定了政党的权利和参与,并规范了其组织和运作。
“在这种背景下,第二次修正并非要限制我们的政治多元化,而是要进一步加强制度机构,提高政党体制的结构标准,”他说。
这一框架的重要结构性要素是与政党组织和民主制度定性巩固相关的宪法立法储备。
因此,这项修正旨在修改现行法律的第6、11、12、13、14、18条。“政府提交的这次修正案主要涉及民主制度机构(如政党)的发展动态,”他说。
政府方面记录了公众听证会和一般性辩论中对该立法倡议的所有意见,并将在专门性阶段进行具体讨论,直到立法机构最终批准为止。
昆托党(KHUNTO)党团领袖安东尼奥·韦尔迪亚尔·德·索萨表示,东帝汶的民主建立在自由、平等和政治多元化的基础上,这是国家发展和稳定的基础。
这位议员强调,《宪法》第46条保障所有公民建立和参与政治工具的权利,并规定这些工具的组织和运作规则须依法获得批准。
他建议反思一项基本原则,即国家承诺促进包容性和代表性的政治环境,必须尊重多样性、意识形态和其他观点。
党团认为,政府的这项修正倡议是规范政党运作的一个里程碑,为政党的建立、组织和运作提供了法律框架。
据他介绍,在这一背景下,第九届政府提出此次第二次修正,主要是基于以下根本原因:确保内部民主,促进政党的全国性发展。
此外,有必要确保所有政治工具在所有行政区划设有总部,这样政党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活动,加强国家团结。
民主党(PD)党团领袖曼努埃尔·恩里克·诺罗尼亚对该法律提案表示赞赏,因为它符合法律、议事规则和宪法格式,可在全体会议上讨论和批准。
他说,该提案已在处理宪法和司法事务的A委员会进行了听证,所有拥有议会席位的政党高层均表示支持。
“这表明了政治意愿和集体承诺,旨在改善和加强我们国家的政党制度,”他强调。
东帝汶重建全国大会党(CNRT,葡萄牙语缩写)党团领袖帕特罗西尼奥·多斯·雷斯·费尔南德斯强调,确实需要根据A委员会邀请并听取意见的实体来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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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纳尔逊·德·索萨
编辑:玛丽亚·奥西利亚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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