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检察院(MP)在持械罪和简单身体伤害罪(OIFS)的指控中,要求合议庭判处被告JdC有罪,因为他犯下针对受害者AL的罪行,受害者是被告的大老婆。
在庭审中,检察官Napoliao da Silva声明,被告的行为符合持械罪的构成要件,因为当时被告拿着一把刀,使受害者感到害怕。
而且对简单身体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也满足,因为被告对受害者进行了攻击。
因此,检察院得出结论,已证明被告实施了检察院指控的罪行,因此检察院要求合议庭判处被告2年有期徒刑,缓期2年执行。
而辩护方Jose da Silva认为,被告对事实供认不讳,因此请求法庭给予公正的刑罚。
听取指控后,法庭延期至另一天听取判决。
有迹象表明,事件发生在Tasi-Tolu,当时受害者抓到被告与其他女性聊天。因此受害者截图了这些消息并保存在自己的手机里。但后来被告拿走了受害者的手机删除了这些消息,导致被告和受害者之间发生争执,最终引发问题。
据说现在被告已经与一个小老婆同居,而受害者作为大老婆只是看着他们的孩子。
由于被告的行为导致受害者感到痛苦,因此检察院指控被告犯有持械罪和简单身体伤害罪。
本次庭审由法官Jose Escurial、Fransisca Cabral和一名实习法官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Napoliao da Silva代表,被告由公设辩护人Jose da Silva提供法律援助。
(ter)
📌 声明
本文由 AI 自动翻译自东帝汶本地新闻源,仅供在东帝汶的华人参考。 翻译可能存在不准确之处,如需准确信息请点击"查看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