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一审法院(TJPID)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首字母为CC的被告人抢劫罪不成立,予以无罪释放。
庭审中,主审法官朱米亚蒂·弗雷塔斯表示,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未能得到证实,即当时被告人并未实施该行为。
法院指出,庭审开始前已对本案当事人进行传唤,但未能找到其下落。法院还依据被告人的陈述认为,并非被告人实施了这一行为。
因此,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检察院指控的罪行,决定宣告被告人无罪。
此前,检察官巴托洛梅乌·德·阿劳若在指控中称,被告人否认了相关事实,因为受害者曾表示,拿走财物的人是高个子、体格健壮的人。
检察官表示,目击者并未看到事发经过,但被告人在心理社会服务中心(PSIK)的陈述中承认自己确实实施了这一行为。因此,检察院认定被告人就是作案人,并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另一方面,辩护律师泽尔马诺·巴罗斯表示,被告人并非实施该行为的人,且受害者一方的当事人也未能作为证人出庭证实相关事实。因此,辩护方请求法院宣告被告人无罪。
据充分证据显示,2022年9月17日,当事人AS与JP前往基督王像后的小山谷游玩,以庆祝JP的生日。
到达该地后,两人坐下交谈他们之间的感情关系,持续约4小时。
结束后,两人站起身来推摩托车准备回家,但突然,被告人手持一把砍刀上前质问他们:“你们在这里干什么?”他们回答:“我们没干什么。”
但被告人继续追问:“你们知不知道这里已经设有禁令?”当事人回答:“禁令是对所有人的,还是只针对我们两人?”
接着,被告人告诉两人不要再问,并威胁他们交出500美元、1箱啤酒和1头牛。但当事人表示他们是学生,没有钱。
于是,被告人挥舞砍刀威胁两人,并要求他们交出手机。出于恐惧,两人交出了他们的手机(一部三星A71白色手机,价值400美元;一部iPhone 6)。
随后,被告人从当事人手中拿走摩托车钥匙,并问他们是否想回家。当事人恐惧地表示:“你要什么我们都可以给,重要的是我们能回家。”
于是,被告人将摩托车钥匙归还给他们,并交代他们如果再来这个地方,必须带钱给他,但不要带很多人来。他让两人停在路边,按喇叭示意,这样他就知道了。
被告人归还钥匙后,两人立即回家,并随即向警察局报案。随后,他们与警察返回现场等待并搜寻被告人,但未找到。
然而不久,赫拉警局的警察将被告人移交给陪同受害者的警察。
当时,被告人穿着黑色衬衫和黑色裤子,头上紧裹着头巾直至脖子,戴着黑色口罩遮住面部。
2022年10月17日,在刑事调查与情报中心(PCIC)面前进行了辨认,两名受害者确认被告人就是这个人。
被告人的行为直接必然地导致两名受害者因恐惧而交出了他们的手机(一部A71和一部iPhone 6),作为生命的保障,之后被告人才归还摩托车钥匙,使两人得以离开现场。
被告人意图并主动持砍刀威胁、恐吓受害者,索要金钱、牛和酒(啤酒),但因受害者没有,他便威胁并夺取了两部手机。
据此,被告人是该行为的实际实施者且行为完成,实施了《刑法典》第253条所规定并应受惩罚的抢劫罪。
本次庭审由合议庭组成,包括朱米亚蒂·弗雷塔斯法官、若泽·贡萨尔维斯实习法官,检察院由检察官巴托洛梅乌·德·阿劳若代表,被告人获得公设辩护人赫尔马诺的法律援助。
(ter)
📌 声明
本文由 AI 自动翻译自东帝汶本地新闻源,仅供在东帝汶的华人参考。 翻译可能存在不准确之处,如需准确信息请点击"查看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