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检察院(MP)指控被告DCB犯有文件伪造和严重欺诈罪,要求法院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并请求法院评估最初被告JDJL的陈述。
检察官多明戈斯·巴雷托在指控中表示,被告DCB在庭审中承认自己去登记并确实收了钱。
检察官称,在法庭上,被告表示自己对文件伪造不知情,但确实是他主动伪造了文件。
关于被告JDJL,检察官表示,他是按规定登记的,没有从被告DCB那里收钱。
检察官还表示,法庭听证的证人作证称,被告DCB伪造文件并收受了一笔不属于他的钱。
因此,检察官维持现有指控,要求法院判处被告DCB实际监禁5年。同时要求法院判处被告赔偿他已拿走的31,000美元民事损失。
对于被告JDJL,检察官请求法院评估其陈述后再做决定。
而被告DCB的辩护人德奥门蒂诺·莫赖斯请求法院权衡所有陈述,对被告做出公正的判决。
被告JDJL的辩护律师坎西奥·弗雷塔斯请求法院宣告被告无罪,因为他没有参与此案。
听取指控后,法院宣布休庭,日后再作出判决。
有足够迹象表明,2008年,前战斗员与FALINTIL老兵事务委员会(CAAC-CACF)重新启动了阵亡烈士登记工作,以便他们获得遗属抚恤金。
该公告发布后,FALINTIL老兵事务委员会的遗属抚恤金部门开始收到4人的申请,他们要求获得烈士毛莱托(登记编号MFAA06266)的抚恤金,申请人的姓名缩写为JdJL、ACG和DCB。
经过最终筛选,名单显示,登记编号为MFAX05256的烈士毛莱托的遗属抚恤金被分配给了被告DCB。被告JdJL与烈士毛莱托有亲属关系(被告的父亲的兄弟之子是烈士毛莱托),但由于他本人也获得了自己的抚恤金,因此无法再获得这份抚恤金。
随后,这些名单向公众公布,并允许在30天内向利基萨市所有行政村的行政站提出申诉或异议。
由于没有收到申诉或异议,登记纪念服务委员会(CHSRR)要求补充第二次文件副本,以便在2013年初开始付款(具体月份不详)。2013年12月开始首次转账,通过BNU银行向申请人被告DCB支付了14,320美元,随后每月支付230美元。
在登记纪念服务委员会(CHSRR)要求被告DCB补充第二次文件副本时,被告JdJL陪同他前往埃尔梅拉公证处伪造了出生证明,篡改证明内容使被告DCB成为烈士毛莱托的亲生子女。事实上,被告DCB的父母是卡利斯特罗·科雷亚和劳林达·巴博。
登记纪念服务委员会(CHSRP)在2019年得知此消息后,停止了向被告DCB的付款。
据被告DCB称,2013年至2019年间,他们共收到约31,000美元,两人平分了这笔钱。
被告DCB和被告JdJL以自由、故意且有意识的方式行事,意图给他人或国家造成损失,为自己或他人获取非法利益,制作虚假文件或技术记录,伪造文件,并使用这些文件欺骗国家,以获取本应属于他人的钱款。
因此,被告DCB和被告JdJL构成伪造公共文件及严重欺诈罪的正犯(第1项),该罪行符合《刑法典》第303、304和266-267条的规定。
关于民事赔偿请求,检察院代表BNCTL(作为受害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和第72条、《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宪法》第132条、检察院组织法(第14/2005号法律,2005年9月16日)第3条,针对被告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原告——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国家及登记纪念服务与资源委员会(CUSRR)——主张被告DCB和被告JdJL必须返还/退还已造成的损失及31,000美元的款项,并在判决执行中执行。
上述金额还将加上自实施非法事实之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民事赔偿请求的法律依据是《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民法典》第417条。
本次庭审由合议庭主持,法官包括朱尔米拉·奥克西利亚多拉、伊万·帕特罗塞尼奥以及一名实习法官,检察院由检察官多明戈斯·巴雷托代表,两名被告分别由两名公设辩护人迪亚曼蒂诺·阿马拉尔和坎西奥·弗雷塔斯提供法律援助。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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