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4年10月2日(塔托利)—国民议会A委员会成员、负责司法和宪法事务的议员若阿金·多斯·桑托斯“博拉卢利”要求政府提交关于地方权力安装程序的法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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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地方权力与行政分权法》、《市政选举法》和《市政财政法》均已制定完成,经立法机关批准并由共和国总统颁布。现在应由政府根据优先政策来实施这些法律,落实地方权力政策。
他说,这些法律已在,但还需要补充性法律,即关于地方权力安装程序或规则的法律。
“目前,第九届立宪政府推进权力下放的举措尚未听闻。必须规范安装地方权力的程序,这需要通过法律来规定。因为《地方权力法》中的过渡条款要求进行安装,政府应颁布法令,或提请议会批准关于安装地方权力的法律,这是安装地方权力的程序机制。”他在周三于国民议会大楼对塔托利通讯社说。
他还指出,《地方权力法》涉及地位、权利、义务、组织、存在和政策创建,但要真正建立地方权力,还需要一套专门的规则。然而,政府目前仍未制定。
因此,他认为必须制定一部关于地方权力安装规则或程序的法律,政府应优先考虑其他市镇的地方权力安装法规。
“我们已有《地方权力与行政分权法》、《市政选举法》和《市政财政法》一揽子法律,但尚未进入实施阶段。现在应由政府根据其优先政策来实施这些法律。”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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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方权力分权有几个阶段:首先是准备阶段,自上一届政府以来已准备好条件,现在法律工具也已具备,因此实施这些法律的条件已成熟,这属于政府的职权范围。
“就像之前进行的权力下放一样,是一个准备条件的阶段,然后对领土划分法进行了修改。这也是权力下放的一部分,因为当我们进行分权时,领土划分的概念可以支撑权力下放。但第九届立宪政府最近对领土划分的修改,其政治价值与我们在地方权力法中定义的分权政策并不完全一致。”这位独立革命阵线议员表示。
他认为,各市镇已经具备接收权力的能力,因为东帝汶恢复独立已超过20年。
“我们至今所做的工作,应该让有能力管理地方政府政策的公民感受到意义。”他说。
A委员会成员杜阿尔特·努内斯表示,东帝汶已拥有《地方权力与行政分权法》、《市政选举法》和《市政财政法》,现在需要进入实施阶段。
“这些法律都已通过。现在实施阶段,如果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后续再看。”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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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纳尔逊·德索萨
编辑:坎西奥·希梅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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