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4年7月30日(塔托利)-法院通过主审法官玛丽亚·索拉纳下达裁决,决定对隆吉尼奥·蒙泰罗被控非法持有武器的罪名(依据东帝汶刑法典第211条)予以无罪释放。
她表示,法院无罪释放这位前东帝汶国家警察总指挥的原因,是在审判过程中,被告向法院承认确实持有24件武器,但这些武器并未对他人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因此,法院宣布隆吉尼奥·蒙泰罗非法持有武器罪名不成立。”玛丽亚·索拉纳今天在初审法院庭审中宣布。
玛丽亚·索拉纳称,证据表明,被告隆吉尼奥·蒙泰罗在担任PNTL总指挥期间,这些武器是在警方训练中使用的。训练结束后,被告将违禁武器存放在了自己的住所。
索拉纳还表示,但被告任期结束后,曾要求其安保人员将武器归入国家军械库,但未能成功。
被告隆吉尼奥·蒙泰罗经验丰富,曾担任共和国总检察长、PNTL总指挥、内政部长以及总统顾问。
“因此,法院理解,尽管他持有这些武器,但并无意图使用它们对他人构成威胁,因此确实不应判处隆吉尼奥·蒙泰罗任何刑罚。”她说。
该案主审法官还提到,被告对警方对其住所进行的搜查和扣押程序提出质疑,认为不符合法律要求;但检察院在指控中称,警方进行的搜查和扣押符合法律要求,因为有法院授权。然而法院认为,在此案中检察院未对警方对被告住所的搜查和扣押进行深入调查,因此法院认为这些事实未获证实。
索拉纳表示,法院决定,警方在被告住所扣押的武器将归还国家。
“此前PCIC机构在隆吉尼奥·蒙泰罗先生住所扣押的所有武器均归国家所有。”她补充道。
同一场合,隆吉尼奥·蒙泰罗的辩护律师若昂·帕旺·塞拉表示接受法院判决。
“今天法院对我当事人作出的判决,我予以接受,因为这是一个公正的判决,也是我们正确维护东帝汶司法公正的体现。”他总结道。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拉斐尔·希梅内斯·德·A·贝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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