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5年2月12日(TATOLI)—帝力初审法院本周三继续审理2015年教育部两艘快艇采购案。
在庭审中,被告人MCA向法庭陈述,2015年他担任教育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总司长时,根据该司政策为教育部采购了两艘船,用于向阿陶罗和科瓦利马市阿卡尔-拉兰的职校运送教学物资。
因此,作为总司长,他向部长提交了采购两艘船的申请。
“采购这两艘船确实属于我作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总司长的职责范围。当时我向教育部长提交了提案,等待批准后实施采购。”被告MCA在凯科利帝力初审法院审判听证会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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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解释,教育部长批准提案后,立即批示财务和采购部门准备合同。
被告承认,合同规定教育部应购买两艘船,但实际上公司只交付了一艘。
“船到了。公司交货后我检查了,状态良好,他们还在海上进行了试航。那艘船后来确实投入运营,将教育部的物资运往阿陶罗和苏艾。”被告说。
被告补充说,尽管如此,教育部的顾问当时向部长提出意见,认为教育部购买的这艘船不符合运输标准,因为规格太小,不适合在海上运输物资。
他说,这艘船从2017年运行到2019年,但2019年至今因缺油无法继续运营。
被告表示,自2019年起他已不再担任教育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总司长职务。
“从2019年开始,我不再担任教育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总司长,因此无法提交报告更新船只状况。”他总结道。
此前,2025年1月15日,帝力初审法院已对2015年教育部两艘船采购案中的七名被告进行了审理。
七名被告的姓名首字母分别为DdC、MCA、MM、AdC、PAdRM、AFXR和CL。
该案发生在2015年,当时教育部发布公开招标,采购两艘快艇,预算14.24万美元,旨在便利教育部向阿陶罗中学和科瓦利马市阿卡尔-拉兰的一所职校提供教学服务。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招标,奇皮斯独资有限公司中标并随即开始采购。
然而,程序至今,两艘快艇仍未交付,因为公司未能按此前与教育部签订的合同履行采购。
鉴于这些行为,检察院指控七名被告犯有《刑法》第299条规定的经济参与罪和第2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因为被告明知行为违法仍继续实施,给国家造成14.24万美元的损失。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西斯托·弗雷塔斯·达·皮耶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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