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TJPID)对一名首字母为CC的被告进行审判,该被告涉嫌抢劫。
根据起诉,2022年9月17日,受害情侣AS(男)和JP(女)到基督王背后的“多洛克奥安”(Dolok Oan)散步,庆祝女方生日。
到了那里,两人坐下谈了大约4小时感情问题。
之后他们站起来发动摩托车准备回家,这时被告突然拿着一把砍刀上前问道:“你们在这里做什么?”他们回答:“我们没做什么。”
但被告继续质问:“你们知不知道这里已经设置了禁令?”受害情侣反问:“这个禁令是对所有人,还是只对我们俩?”
于是被告说不要再多问,威胁要求他们支付500美元、一箱啤酒和一头牛。受害情侣说他们是学生,没有钱。
被告便用砍刀威胁并让他们交出手机。因为害怕,两人交出了自己的手机(一部白色三星A71,价值400美元;一部iPhone 6)给被告。
随后被告拔下了摩托车的钥匙,问他们想不想回家。受害情侣害怕地说:“你要什么我们都给,只要我们俩能回家就行。”
于是被告把钥匙还给了他们,并交代:“如果你们再回到那个地方,必须带钱给我,但不要带很多人。在路边停下,按喇叭示意,这样我就知道。”
拿到钥匙后,两人立刻返回,并立即向警局报案。随后他们与警察一起回到现场等待和寻找被告,但没有找到。
没过多久,赫拉(Hera)哨站的警察将被告移交给陪同受害者的警察。
当时被告穿着全黑的上衣和裤子,头部用布紧紧裹到脖子,脸上戴着黑色口罩。
2022年10月17日,在PCIC(警察刑事调查中心)面前进行了辨认,受害者确认被告就是作案人。
被告的行为直接且必然导致两名受害者因恐惧而交出他们的手机(一部A71和一部iPhone 6)作为“生命担保”,之后被告才归还摩托车钥匙,受害者才得以离开现场。
被告有意且故意持砍刀威胁、恐吓受害者,索要钱财、牛和酒(啤酒),但受害者没有,于是被告威胁并夺取了两部手机。
因此,被告作为实际行为人,以既遂形式实施了抢劫犯罪,该行为根据《刑法》第253条应被处罚。
针对上述指控,被告辩称事发当天他并未在多洛克奥安背后遇到两名受害者。
被告称,9月17日他去多洛克奥安(赫拉地区)砍柴拿去卖,下午5点回家;晚上他又和堂兄去多洛克奥安打野鸡。
被告称,打完猎后他和堂兄在午夜12点回家,途中遇到警察拦下他们。
然后警察叫来受害者,问是否就是这个人威胁并抢了手机和钱,受害者对警察说:“不是这个人威胁抢手机和钱,那个人身材高大。”
被告称,尽管听到了这话,警察仍不相信,还是把他带到了警局。
被告否认认识两名受害者,没有威胁拿手机,称自己经常去多洛克奥安背后砍柴卖,但并不是去吓人。
法庭确认,证人泽莉娅·西凯拉(Zelia Siqueira,被告的妻子)称9月17日她在家里,被告去赫拉砍柴,早上出门下午回家;晚上被告又和堂兄去赫拉打野鸡。
证人表示,关于被告威胁人、抢手机和钱的事,她不知道;只知道警察抓了被告。
证人弗朗西斯科·马萨尔(Fransisco Marcal)称,当时他从赫拉下班回家,在路上看到被告并把他带回了家。晚上他和被告去打野鸡,回来后警察才抓了被告,但不知道抓的原因。后来听别人说警察抓人是因为被告抢了别人的手机和钱,但他没有亲眼看到。
听取了被告和证人的陈述后,法庭要求进入辩论阶段。
在辩论中,检察官巴托洛梅奥·德·阿劳若(Bartolomeo de Araujo)表示,被告否认了相关事实,而受害者说抢东西的人身材高大。
检察官指出,证人没有看到事件经过,但被告在PSIK(警察科学鉴定所)的供词中承认自己实施了这一行为。因此,检察院认为被告实施了该行为,请求法庭判处被告3年监禁,缓刑3年。
而辩护方泽尔马诺·巴罗斯(Zermano Barros)表示,被告不是作案人,受害者(即被害人)并未作为证人出庭证实事实,因此辩护方请求法庭宣告被告无罪。
听取辩论后,法庭将宣判日期推迟至2月2日下午5点。
本次审判由合议庭主审法官朱米亚蒂·弗雷塔斯(Jumiati Freitas)和若泽·贡萨尔维斯(Jose Gonsalves)以及一名实习法官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巴托洛梅奥·德·阿劳若代表,被告由公设辩护人热尔马诺(Jermano)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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