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5年2月24日(塔托利)—帝力一审法院(TJPID)由法官安娜·保拉·丰塞卡主持,本周一作出判决,对被告PM(化名)处以罚款。被告被控犯有刑法典第154条规定的虐待配偶罪,并参照第7/2010号法律第35条b款关于打击家庭暴力的规定。
被告PM是东帝汶国家警察(PNTL)的现役成员。法院对其处以罚款的原因是,在涉及被告PM的案件审判过程中,被告向法院承认了起诉书中的所有指控属实。
鉴于可信度,法院基于被告的供述,认为其供述是一致的。关于被告被指控多次对妻子实施身体攻击的事实,法院未发现此事实。
“因此,法院裁定被告须每日缴纳1美元(1美元)罚款,共90天。如果被告不遵守法院的判决,将面临60天监禁。”法官安娜·保拉·丰塞卡在凯科利的帝力一审法院审判庭上宣布。
检察院由检察官埃尔纳尼奥·兰赫尔代表,要求被告PM停止对妻子的行为,因为此类行为是犯罪。
因此,检察院请求法院对被告处以罚款。同时,检察院要求被告停止其实施的行为。
被告PM的辩护律师、公设辩护人若阿娜·克里斯蒂娜接受了法院的判决,并表示不会提起上诉。
在此之前,在审判中,被告PM保持沉默,因为检察院提出的事实全部属实。
根据检察院的指控,2022年5月19日约8时0分,在帝力科尔梅拉,被告PM用右脚踢了妻子腰部一次,导致疼痛和肿胀。踢完后,被告还用手打了妻子的颈项,造成疼痛。
问题的原因是被告怀疑妻子有第三者。这并非被告第一次表现出这种行为。2021年,在妻子忘记具体日期和月份的一天,在他们家中,被告用拳头打了妻子背部一次,造成疼痛。由于被告一直对妻子进行攻击和辱骂,妻子不再与被告同住。
检察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是自由、蓄意和有意识的,被告清楚地知道用手打和用脚踢会造成疼痛和肿胀,并且反复实施身体攻击(虐待)会使妻子感到焦虑和悲伤,但被告仍继续其行为,作为对付妻子的适当手段。
被告也知道其行为是被刑法禁止的。因此,检察院指控被告PM是《刑法典》第154条、参照第7/2010号法律第35条b款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中的虐待配偶罪的实际实施者。
本次审判由独任法官安娜·保拉·丰塞卡主持,检察院由埃尔纳尼奥·兰赫尔代表,被告获得公设辩护人若阿娜·克里斯蒂娜的法律援助。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西斯托·弗雷塔斯·达·皮耶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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