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5年7月1日(塔托利)—帝力第一审法院本周二开庭审理一起涉及东帝汶国家公共卫生研究所(INSPTL)人员FEG的贪污管理案。
案件发生在2023年7月,当时被告FEG担任东帝汶国家公共卫生研究所财务负责人。她涉嫌从银行取款后未存入保险箱,而是自行保管钥匙,并将部分资金据为己有。
2023年7月、8月和9月期间,INSPTL获得国家总预算拨款用于第三季度(Q3)项目,总额为108,934.25美元。
这笔国家预算资金存入东帝汶国家商业银行,来自联合国人口基金和世界卫生组织等捐助方的资金则存入澳新银行。被告FEG作为财务负责人,负责取款,有时从证人、出纳员贝尔纳黛特处提取。
取款后,证人贝尔纳黛特将钱交给被告FEG,由她放入保险箱。被告FEG作为财务负责人,负责取款,有时从证人、出纳员贝尔纳黛特处提取,相关记录在案卷第164-167页。
取款后,证人贝尔纳黛特将钱交给被告FEG,由她放入财务办公室的保险箱。每当有单位要举办培训活动时,被告和证人贝尔纳黛特会将资金交给活动负责人。
这些由国家预算和捐助方资助的活动每三个月执行一次,预算为31,887.90美元。然而,被告FEG并未将这笔预算存入INSPTL的保险箱,也未存入东帝汶国家商业银行,而是将部分资金存放在自己家中,另一部分存入她在印尼人民银行的私人账户。
被告FEG的行为故意、蓄意且明知地侵占INSPTL在第三季度(7月、8月、9月)活动的剩余资金31,887.90美元,导致INSPTL无法开展第四季度活动。
被告明知此行为被禁止且将受到刑法处罚,但仍继续实施。因此,她被认定为已完成的贪污及行政损害罪行的实际行为人,触犯《刑法》第274条,结合2020年8月26日第07/2020号法律(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措施)第82条。
庭审中,检察院通过检察官马蒂亚斯·苏亚雷斯请求法院对非实质性事实进行修改,特别是关于被告丢失在保险箱中的资金数额——根据一名证人的证词,丢失的金额并非31,000美元,而是41,000美元。其中30,000美元来自国家总预算,14,000美元来自捐助方。因此,检察院请求法院修改非实质性事实,以便法院能在起诉中予以认定。
检察官马蒂亚斯还请求法院查看被告在印尼人民银行的账户,因为被告之前在证词中称部分资金存入了她在该行的账户。因此,检察院请求法院通知印尼人民银行查看相关情况。
在庭审中,被告FEG的辩护人、公设辩护人埃斯塔基奥·古特雷斯也请求法院依职权指定一名保险箱方面的证人或专家,以详细解释保险箱的使用机制。
辩护方提出此请求的理由是,辩护方对证人的证词存疑——此前证人们已经知道保险箱里的钱丢失了,然后才告知被告。按照埃斯塔基奥的说法,通常人们应该先打开保险箱再取钱,而不是先知道钱丢了却不知道是谁拿的。
听取检察院和辩护方的请求后,合议庭通过法官何塞·埃斯库里亚尔决定:接受检察院关于对非实质性事实进行修改的请求,法院认为这些非实质性事实仅作为本案判决的依据;同时同意检察院通知印尼人民银行查看被告银行账户的请求;但驳回辩护方关于指派专家检查保险箱使用情况的请求,法院理由是该问题应另择时机处理。
听取双方意见后,法院决定立即对东帝汶国家公共卫生研究所的保险箱进行现场检查。
法院检查现场时发现,原来存放资金的旧保险箱仍放在所长办公室内,但被告FEG已不记得保险箱的9位数字密码。
在检查过程中,法院当场发布命令,要求INSPTL负责人在10天内打开该保险箱,以便法院查看存放资金的保险箱。如果INSPTL负责人不打开,法院将视为不配合,并可能对东帝汶国家公共卫生研究所负责人提起新的刑事指控。
本次庭审由合议庭法官何塞·埃斯库里亚尔和弗朗西斯卡·卡布拉尔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马蒂亚斯·苏亚雷斯代表,被告获得公设辩护人埃斯塔基奥·古特雷斯的法律援助。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西斯托·弗雷塔斯·达·皮埃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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