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第一初审法院(TJPID)对缩写为JF的被告进行审判,因其对受害人FD实施了犯罪行为。
有充分迹象表明,受害人与被告在2024年以夫妻名义同居,育有一子,双方经济上相互依赖。
2025年4月28日中午12时15分左右,受害人与被告在家中发生争执,但未能解决,随后各自去上班。
当晚22时15分左右,被告前往受害人工作的圭多·瓦拉达雷斯国家医院(HNGV),叫受害人出来,但受害人因正在照顾病人没有出来见面。
被告等不到受害人出来,便进入医院,用手打了一下受害人的左脸,导致疼痛和肿胀,然后离开。
被告追着受害人,用手打了一下她的脖子,并强迫她回家,但受害人因还在工作时间没有回答。被告继续用手打了一下受害人的左脸,导致疼痛。
受害人对被告说“等我拿一下包”,因为害怕,受害人进入了员工和医生的房间以确保自身安全。
这次袭击导致受害人在被袭击部位感到疼痛,并因在病人面前实施该行为而受到心理创伤。
被告知道用手打受害人脸部会造成疼痛,但仍然实施了该行为。
被告是自由、蓄意、明知故犯地实施犯罪行为,并知道该行为被禁止且会受到法律惩罚。
因此,被告被认定为第7/2010号法律所规定的家庭暴力罪(以简单身体伤害形式)的实质性行为人,该罪行为《刑法典》第145条所规定。
针对这一指控,被告选择了沉默权,因此法院决定听取受害人的陈述。
在庭审中,受害人声明,当时发生问题是因为钱。
受害人声明,当天早上在家,受害人与被告因钱发生争执,被告让受害人把ATM卡给他,但受害人不愿意给。于是受害人去了工作地点,被告跟过来打了受害人。
听取被告和受害人的陈述后,法院要求直接进入辩论阶段。
在辩论中,检察官声明,要求法院对被告适用缓刑,以便被告将来不再实施该行为。
而辩护方要求法院适用较轻的刑罚。
听取辩论后,法院将宣布判决的日期推迟到另一天。
本次审判听证由一名实习法官主持,检察院由一名检察官代表,被告由公设辩护人曼努埃尔·萨尔门托提供法律援助。
(ter)
📌 声明
本文由 AI 自动翻译自东帝汶本地新闻源,仅供在东帝汶的华人参考。 翻译可能存在不准确之处,如需准确信息请点击"查看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