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5年3月21日(TATOLI)—帝力一审法院(TJPID)本周六开庭审理登记公证总局(DJSRN)护照簿丢失案,涉及四名嫌疑人:SPSF、JS、AA、VCN。
在庭审听证中,法院决定先听取嫌疑人SPSF的陈述。嫌疑人SPSF向法院表示,检察院对其提出的指控中,部分属实,部分不实。
嫌疑人称,关于护照交付及在系统中录入护照号码的条款,她并不知情,因为当时她正在葡萄牙参加培训。
她表示,她根据现有命令担任部门负责人,具体日期记不清,但时间是从2016年8月到2017年5月。
嫌疑人称,2016年11月5日她前往葡萄牙参加培训,2016年11月19日,嫌疑人JS接任护照部门临时负责人。嫌疑人JS自2019年11月5日至19日担任护照部门负责人。
嫌疑人向法院解释,为了管理和监督护照办理数量及每周或每月缴费人数,她每月会制作报告,但关于系统使用,她并不知情,技术人员才了解。
她说,护照簿采购后,会经过后勤部门。根据规定,领取护照簿需由部门负责人向后勤部门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然后工作人员前往后勤领取,但领取人须在现有登记簿上签字。护照簿有时会领取给申请人处理,未处理完的则库存放在柜子里。负责打印的是两名工作人员,他们保管钥匙,嫌疑人否认当时保管柜子钥匙。
嫌疑人还称,在前往葡萄牙培训前,她从未向后勤部门申请过护照簿,但按规定领取护照簿需由部门负责人向后勤提出申请。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紧急情况,如果部门负责人不在场,工作人员可以领取护照簿,但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关于护照簿序列号,嫌疑人称,以前的护照簿已有序列号。
嫌疑人透露,关于丢失的20本护照,她并不知情,因为当时她已不再担任部门负责人,而是调到了其他部门,总监察局找她询问时她才知道此事。至于三名外国人使用带假印章和假签证的公务护照,她也表示不知情。
她说,按正常规定,一个人要获得护照必须持有身份证、东帝汶出生证明并填写普通护照申请表。办理公务护照时,若有人为执行国家公务出国,由相关机构向主任发函,主任下达批示后方可制作。但在她任职期间,没有外国人来办理公务护照。
嫌疑人向法庭承认,在她任职期间,工作中经常有讨论,并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要获得部门负责人签字和主任的指导。护照簿制作完成后成为护照,不再经过部门负责人,而是交由主任签字。
此外,嫌疑人JS称,当时他担任临时负责人,但在任职期间从未向后勤申请过护照簿。
据嫌疑人所知,领取护照簿的规则是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向后勤申请。关于护照丢失,他不知情。通常护照簿存放在保险柜里,申请领取后制作成护照,存放在另一个柜子里,但谁保管钥匙他不知情。
嫌疑人称,关于三名外国人使用公务护照和假印章,他不知情。据嫌疑人说,公务护照按规定仅发给在东帝汶在国外工作的公务员。
嫌疑人还说,他担任临时职务仅约两周,当时护照簿已有库存,因此他未申请领取护照簿,任职期间也未制作任何报告。
同样,嫌疑人AA作为登记公证总局的工作人员称,当时护照簿已用完,因此他向后勤口头申请领取护照簿,临时负责人仅口头派遣他去,没有书面申请。
嫌疑人说,他去领取护照时,由一位F先生交付了整箱护照簿并妥善密封,他也在后勤提供的登记簿上签字。然后将护照簿交给负责制作护照的人员,由两名工作人员接收。
嫌疑人称,关于护照丢失他不知情,关于三名外国人使用公务护照,他也不知情。直到监察部门找他询问时他才知道。
他补充说,存放护照的柜子钥匙,据他所知由部门负责人保管。部门负责人参加培训时,由临时负责人保管钥匙。制作一本护照需经过验证、录入系统、拍照和制作阶段。
听取嫌疑人陈述后,法院将庭审延至4月4日上午9点,继续听取其他嫌疑人的陈述。
根据检察院的起诉,嫌疑人SPSF在事发时担任帝力登记公证总局部门负责人。
嫌疑人JS在事发时担任同一部门的临时负责人。
嫌疑人AA在事发时是护照部门的工作人员。嫌疑人VCN是国家登记公证主任。
2016年11月8日,司法部(MJ)物流部门工作人员F先生,将序列号S0008001至S00083300的公务护照簿移交给了DJSRN物流科负责人AA。
同日,护照部门工作人员SP(护照部门负责人)将护照号码录入系统,总共300本护照,他称编号S0008001至S00083300中已使用88本,剩余212本。
2019年1月21日,DJSRN发现移交的序列号S0008001至S00083300的护照簿中,有20本丢失:S0008120至S0008125共6本,S0008188至S0008188共4本(原文如此,应为S0008188重复?实际是4本),S0008226至S0008235共10本。上述序列号的公务护照簿在护照部门丢失。
2018年12月2日,东帝汶驻曼谷大使馆通报,有三名缅甸国籍外国人使用东帝汶公务护照前往英国,英国移民局将其拦截,因发现他们并非东帝汶公民,且印章和签证系伪造。
查获的缅甸人持有的东帝汶公务护照编号为:S008227(签发日期2015年11月3日,由Yarred Yohnnse使用)、S0008235(签发日期2016年8月17日,由Solomon Haile使用)、S0008234(签发日期2016年8月17日,由Beila Asmrom使用)。这三本护照的序列号均属于丢失的20本之中。所有护照都存放在柜子里,柜子钥匙由部门负责人保管。
获得护照的程序必须携带选民证或身份证、东帝汶出生证明并填写准备好的申请表。但事实表明,公务护照出现在未在任何部委担任顾问等职务的外国人手中,三人利用护照前往英国。
上述情况发生的原因是东帝汶护照负责人缺乏监督和管理不善,导致护照簿被外国人使用。
嫌疑人SPSF、JS、AA及VCN有责任妥善管理公务及公共利益,但他们未能妥善履行国家赋予的信任,导致20本护照在他们所在的部门丢失。
由于缺乏监督和管理不善,三名外国人获取了三本护照,伪造资料和签证,给东帝汶国家造成损失,也使他人获利。
嫌疑人故意实施上述行为,明知是犯罪却不顾后果。
鉴于上述事实,嫌疑人SPSF、JS、AA和VCN被指控为《东帝汶刑法典》第274条规定的损害行政罪的实际行为人。
本次庭审由合议庭法官Zulmira Auxiliadora、Argentino Nunes、Ivan Patricínio Suritay Gonçalves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Lídia Soares代表,嫌疑人获得两名公设辩护人和一名私人律师的法律援助。
记者:Natalino Costa
编辑:Xisto Freitas da Piedade
📌 声明
本文由 AI 自动翻译自东帝汶本地新闻源,仅供在东帝汶的华人参考。 翻译可能存在不准确之处,如需准确信息请点击"查看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