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4年4月23日(TATOLI)– 帝力初审法院(TJPID)周二(23日)对被告达米昂·苏萨和努诺·西门内斯·马萨尔进行审判,两人涉嫌滥用信任罪,该罪行规定在东帝汶刑法典第257条中。
根据检察院查证的事实,此案发生在2021年。被告达米昂·苏萨和努诺·西门内斯·马萨尔受雇于HI能源有限公司和远洋石油公司,这两家公司从事东帝汶的燃油供应业务。
HI能源有限公司和远洋石油公司的老板是一名新加坡公民,名叫Chiang Mun Kk Julian。
2021年5月6日,HI能源有限公司和远洋石油公司提供1万升汽油(相当于10吨),由车牌号为A.52.358 Tls的车辆运输。两名被告将油从HI能源有限公司和远洋石油公司在贝博努克的场地运往位于利基萨市蒂巴尔的“中国港湾”公司。
当两名被告将油运到蒂巴尔并准备卸载给“中国港湾”公司时,他们只转移了部分汽油,剩下的部分被两名被告私自扣留。
之后,两名被告转移了油,返回帝力。但在塔西图卢山脚下,他们停车,将油箱中剩余的油灌入塑料桶,以便倒卖。
早上7点,HI能源有限公司和远洋石油公司的团队对运输车辆进行了检查,发现油箱是空的。
于是,HI能源有限公司和远洋石油公司作为“中国港湾”公司的燃油供应商,追问两名被告是否确实将1万升汽油(10吨)全部转移给了“中国港湾”公司,而“中国港湾”公司表示转移的油量不足。
随后,团队将此事报告给HI能源有限公司和远洋石油公司的老板Chiang Mun Kk Julian。该老板当即决定解雇两名被告,因为公司损失了5000美元。
鉴于两名被告的行为,检察院指控他们为实质共同正犯,实施了严重的滥用信任罪,该罪规定在东帝汶刑法典第257条。
在庭审中,被告达米昂·苏萨对法庭承认,检察院在指控中查证的事实全部属实。
“指控中的事实全部属实。”达米昂·苏萨今天在初审法院的庭审中向法庭表示。
他承认,当时他和被告努诺·西门内斯去蒂巴尔利基萨的“中国港湾”公司转移油,到达后进行了转移,但卸载过程未达到规定数量。
“当时,本应卸载10吨/1万升汽油给‘中国港湾’公司,但未达到目标,因为我们把一部分油带回塔西图卢倒卖了。我们这么做的时候,公司自己知道,是老板亲自决定解雇我们的。”他承认道。
在听取被告达米昂·苏萨的陈述后,法庭将审判延期至2024年5月14日上午11点,以听取公司老板的陈述。
审判由合议庭主持,成员包括法官若泽·贡萨尔维斯、若昂·里贝罗、朱米塔·弗雷塔斯;检察院由检察官古斯塔沃·莫雷拉·达席尔瓦代表;两名被告获得了公设辩护人曼努埃尔·埃克斯波斯托的法律援助。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泽济托·席尔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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