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6年5月4日(塔托利) – 帝力第一审司法法院(TJPID)今天作出裁决,维持此前对10名印度尼西亚公民适用定期报到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对这10人处以1万美元保证金。
这10名被告分别为YA、KKS、ZD、AJ、BST、MI、JO、MR、PG和YMK。
在首次预审中,检察院指控这些被告犯有非法赌博剥削罪以及有组织洗钱罪,并试图逃离东帝汶的司法管辖。
该裁决由实习法官安赫利托·门德斯·里贝罗宣读,他在陈述案情时说,被告已供认事实,且有人唆使他们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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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被告的辩护律师、私人律师朱利奥·卡多佐表示,法院维持了此前的强制措施,即每周三次定期到TJPID报到,并对被告处以1万美元保证金,以确保调查程序在东帝汶境内进行。
“继续对10名被告适用1万美元保证金,以确保国家利益,”私人律师朱利奥·卡多佐周一在凯科里的TJPID对记者说。
他补充说,法院适用了每周三次的定期报到强制措施,以便安全部门能够监控他们,一旦他们逃跑三次,将被执行预防性拘留。
“定期报到是为了让警方能够监控他们的日常活动,确保他们仍在东帝汶。这项裁决对我的当事人是公正的,现在如果他们逃跑,将违反《刑法典》第244条,该条规定的刑罚幅度为3年。目前的事实尚不构成犯罪要素,因为要定罪需满足5年以上刑罚的条件。”他说道。
检察院代表检察官马蒂亚斯·苏亚雷斯要求法院变更强制措施为预防性拘留,并维持之前的保证金,因为被告此前曾实施网络诈骗。
10名被告的辩护律师、私人律师朱利奥·卡多佐请求法院适用定期报到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处以保证金,因为当事人是因受胁迫才逃离东帝汶。
因此,检察院以非法赌博剥削罪、有组织洗钱罪对10名被告提起公诉,案件编号为NUC. 0323/25.PNSIC,强制措施为定期报到义务及1万美元保证金。
2026年4月30日,被告乘坐车牌号为A 30-457、名为“埃尔博伊”的巴士,从帝力前往苏艾,意图从苏艾边境经陆路前往印度尼西亚阿坦布阿的马拉卡。
当抵达阿伊纳罗市阿伊纳罗镇凯萨毛村法拉塔地区时,东帝汶国家警察阿伊纳罗市分局对该巴士进行搜查,发现被告在车内,遂于13:00左右将其拘留。随后将被告移交刑事调查局(DSIK)小组,并因被告意图逃避司法程序而当场继续拘留,依据《刑事诉讼法典》第217条、第218条和第219条。
因此,有迹象表明检察院将对被告提起新的罪名,即:因不遵守TJPID决定而犯有违抗罪,并意图逃离司法审判。
在首次预审听证中,由实习法官安赫利托·门德斯·里贝罗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马蒂亚斯·苏亚雷斯代表,被告由私人律师朱利奥·卡多佐提供法律援助。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朱莉娅·查塔里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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