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4年7月2日(塔托利)——帝力初审法院(TJPID)今天(7月2日)通过主审法官若泽·贡萨尔维斯宣读判决,裁定被告ECCD犯有杀人罪,判处20年监禁。法院认定,被告在2023年于埃尔梅拉市莱特福荷行政村的法希卢安村杀害了贝雅明·马丁斯,并刺伤了内尔松。
“根据被告在庭审中的陈述,他部分认罪,承认自己因紧张失控,导致了本杰明·马丁的死亡,并使内尔松受伤。因此,法院毫无疑问地判处被告20年监禁,并要求被告向死者家属赔偿5000美元,向内尔松赔偿500美元,作为对其造成的伤害的补偿。”若泽·贡萨尔维斯在法院一审法庭上宣读判决时说道。
若泽法官表示,检察院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均已得到证实。
“所有事实均证明,被告犯下了《东帝汶刑法典》第139条规定的严重杀人罪,这与检察院的指控一致。这是法院的裁决,我宣布本次庭审结束。”他说道。
据检察院指控,被告ECCD去年在埃尔梅拉市莱特福荷行政村的卡特拉伊莱滕村法希卢安村杀害了本杰明·马丁,并刺伤了内尔松·马丁斯。
此案发生于2023年9月7日上午10时,在法希卢安村,当时被告参加婴儿洗礼仪式,发生争执并升级为冲突,被告一怒之下拿起砍刀砍伤了内尔松,并致本杰明死亡。基于被告的行为,检察院指控其犯有《东帝汶刑法典》第139条规定的杀人罪(未遂形态)。
记者:娜塔莉娜·科斯塔
编辑:泽齐托·席尔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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