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4年6月24日(塔托利) – 帝力第一审司法法院(TJPID)于周二(6月25日)通过宣读裁决,对澳大利亚公民(缩写RFT)判处11年监禁,原因是检察院在审判中证明,该澳大利亚公民确实对未成年人实施了性侵。
“检察院在审判过程中提出的指控,法院认为所有事实均已证明被告RFT确实对受害者X实施了性侵,因此法院决定判处被告11年监禁。”主审法官玛丽亚·索拉纳在宣判时表示。
索拉纳法官进一步指出,事实已证明被告RFT并非一次或两次对受害者X实施性侵,而是多次犯下此行为。受害者从7岁开始与被告同住在马可尼,直至受害者满11岁。
“被告强迫受害者多次实施性侵,并非一次。因此,法院依据《东帝汶刑法典》第177条第2款A项和D项(关于对未成年人性侵的罪名),并适用第180条加重情节,判处被告11年监禁。”她说道。
已证明的事实显示,被告教唆受害者进行性侵行为。基于被告的行为,法院毫不怀疑地作出判决。
“当被告不同意此判决时,可以通过辩护方在30天内提出上诉,以质疑法院的决定。”法官表示。
被告RFT的辩护律师、公设辩护人弗朗西斯科·马丁斯表示,辩护方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感到遗憾,因为法院只听取了部分证据,而忽略了另一方。
“法院没有遵循对抗制原则,我们提交的证人证言和视频证据法院未予核实,法院只听取了受害者、检察院及部分证人的意见。因此,作为辩护方,我们将在30天内提出上诉,反对法院的判决。”他说道。
根据检察院的调查,该案发生在2015年,当时被告RFT在泰贝西遇到受害者家人,请求让受害者与他同住在马可尼,并承诺支付受害者全部学费。但被告却对受害者实施了性侵行为。东帝汶国家警察随后将被告逮捕。受害者后来逃到艾穆廷的家人那里。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泽齐托·席尔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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