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4年1月8日(TATOLI)–帝力一审法院周一(8日)通过主审法官伊万·苏里塔伊的裁决,判处前贸易工业部长安东尼奥·达孔塞桑五年实际监禁,罪名是参与经济和商业活动,违反《东帝汶刑法典》第279条第2款。审判认定,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
法院还判处阿波利纳里奥·多斯桑托斯·阿松桑四年实际监禁,罪名同样是违反《东帝汶刑法典》第279条第2款的经济参与和商业活动罪。审判显示,所有证据均表明被告卷入了检察院指控的案件。
被告多明戈斯·戈维亚作为乌戈·阿莫尔独资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法院宣判其损害管理罪不成立,但判处其赔偿国家损失17,000美元,因其行为已给国家造成同等金额的损失。
但在多明戈斯·戈维亚已归还10,000美元的情况下,根据法院判决,他仍有义务支付剩余的损失金额。
回顾:被告安东尼奥·达孔塞桑于2012年至2015年担任贸易工业部长。
2015年7月30日,安东尼奥·达孔塞桑利用部长职权,直接指定乌戈·阿莫尔独资有限公司实施阿塔巴埃盐场挖掘项目(阿塔巴埃行政哨所,博博纳罗市)。
“鉴于被告的行为,尽管他知道这一过程不符合采购规定,因此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足以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安东尼奥·达孔塞桑犯有经济参与和商业活动罪,”主审法官伊万·苏里塔伊在周一的帝力一审法院审判庭上宣布。
被告阿波利纳里奥·多斯桑托斯·阿松桑被法院判处四年实际监禁,因为主审法官伊万·苏里塔伊解释称,被告当时担任贸易工业部长办公室顾问,但实际承担了双重职能。
法官说,被告当时一方面担任部长办公室顾问,另一方面又作为评审团队成员参与批准乌戈·阿莫尔独资有限公司承揽阿塔巴埃盐场挖掘项目。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兼职不兼容原则。法院还认为,被告当时作为部长安东尼奥·达孔塞桑的辅助人员,明知部长所走的程序不符合采购流程,却要求部长批准,以便让乌戈·阿莫尔独资有限公司获得机会实施阿塔巴埃盐矿挖掘项目,直至给东帝汶国家造成损失,”他确认道。
“因此,基于检察院对被告的指控,法院毫无疑虑地对被告阿波利纳里奥判处四年实际监禁,”法官说。
至于多明戈斯·戈维亚,他是乌戈·阿莫尔独资有限公司的所有者,当时贸易工业部委托其负责挖掘项目。法院宣判其损害管理罪不成立,但判处其赔偿17,000美元。
因为被告的行为已给国家造成17,000美元损失,但此前他已经先归还了10,000美元。
法官说,这是帝力一审法院的判决。
“这是法院的判决,本案已生效。如果相关方不同意此判决,可以通过辩护方提出上诉,质疑帝力一审法院的判决,”他说。
针对法院判决,安东尼奥·达孔塞桑的辩护律师、私人律师佩德罗·卡蒙伊斯表示,他尚未就两位委托人获得的刑罚发表任何意见,因为还未收到法院的任何书面文件。
“我暂时无法发表任何言论,因为我尚未收到法院的书面文件,”他总结道。
被告阿波利纳里奥·多斯桑托斯·阿松桑,从2015年8月到案发时,被政治任命为副部长办公室服务关系官员;2017年,他担任副部长办公室顾问。
案发时,被告阿波利纳里奥·多斯桑托斯·阿松桑还是阿塔巴埃盐业生产中心第一副主任。
被告多明戈斯·戈维亚是乌戈·阿莫尔独资有限公司的董事兼所有者。被告安东尼奥·达孔塞桑、阿波利纳里奥·多斯桑托斯·阿松桑和多明戈斯·戈维亚彼此关系良好(均为民主党创始人和活动人士)。
2015年7月30日,被告安东尼奥·达孔塞桑利用其贸易工业部长职权,决定直接指定乌戈·阿莫尔独资有限公司实施阿塔巴埃盐场挖掘项目。
2015年8月22日,阿塔巴埃盐业生产中心向时任贸易工业部长安东尼奥·达孔塞桑提交一份申请函,请求提供35万美元的预算支持。该申请由被告阿波利纳里奥·多斯桑托斯·阿松桑起草。
因此,当康斯塔西奥·平托接替被告安东尼奥·达孔塞桑担任部长后,继续沿用了已有的批示。
财政部利用公共补贴资金向阿塔巴埃盐业生产中心付款,在CPV中指定受益人为曼努埃尔·门德斯作为阿塔巴埃盐业生产中心组长。付款使用公共补贴资金,预算金额为303,489.80美元(三十万三千四百八十九美元八十美分)。
财政部分两次向阿塔巴埃盐业生产中心付款:第一次于2015年11月13日支付121,395.92美元(十二万一千三百九十五美元九十二美分),同日又支付182,093.88美元(十八万二千零九十三美元八十八美分),总付款额为303,489.80美元(三十万三千四百八十九美元八十美分)。
上述资金由政府通过贸易工业部转入BNCTL银行账户,该账户属于阿塔巴埃盐业生产中心。
被告阿波利纳里奥·多斯桑托斯·阿松桑、曼努埃尔·门德斯以及EG共同负责阿塔巴埃盐业生产中心的账户。
2015年9月27日,乌戈·阿莫尔独资有限公司与项目所有人曼努埃尔·门德斯签订合同,在苏利拉兰和比亚库地区(金额为121,392.32美元)建设小型工业厂房——库图巴巴盐业生产厂,按照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进行。
该合同由被告阿波利纳里奥·多斯桑托斯·阿松桑起草,交给乌戈·阿莫尔独资有限公司,由曼努埃尔·门德斯签署。
然而,根据工程量清单I所列金额为143,489.78美元(十四万三千四百八十九美元七十八美分),工程量清单II金额为144,519.64美元(十四万四千五百一十九美元六十四美分),总金额为288,009.42美元(二十八万八千零九美元四十二美分),该金额与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金额存在差异。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乌戈·阿莫尔独资有限公司修改了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中的五个项目,涉及建设盐仓库,位于苏利拉兰和比亚库地区,修改总金额为3,937.72美元(三千九百三十七美元七十二美分)。
被告多明戈斯·戈维亚进行的修改包括:安装竹编墙120平方米,单价5.00美元,小计600.00美元;铺设地砖44平方米,单价22.70美元,小计998.80美元;安装吊顶0.072立方米,小计40.86美元;安装木门8平方米,单价37.40美元,小计299.20美元;安装铰链6套,单价5.00美元,小计30.00美元。
被告多明戈斯·戈维亚作为乌戈·阿莫尔独资有限公司的所有者,将上述五个项目替换为剩余塑料膜,价值288,009.42美元(二十八万八千零九美元四十二美分)。
被告按工程量清单收款,但仓库工程并未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苏利拉兰和比亚库地区),仅水泵安装一项就造成国家损失13,650.00美元(一万三千六百五十美元)。
被告阿波利纳里奥·多斯桑托斯·阿松桑作为贸易工业部技术团队成员,负责对苏利拉兰和比亚库地区的工程进行监督。
但被告阿波利纳里奥·多斯桑托斯·阿松桑作为政治任命人员,在副部长办公室担任服务关系官员,同时兼任副部长办公室顾问,未能尽职尽责地要求公司和组长按照既有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执行,因为他本人也参与了该盐业生产中心小组的工作。
被告安东尼奥·达孔塞桑知道,所有使用公共补贴的采购都必须遵守采购法律框架。尽管如此,安东尼奥·达孔塞桑利用其职权,接收并接受了乌戈·阿莫尔独资有限公司提交的提案,并在批示中指定该公司实施库图巴巴-阿塔巴埃盐业工业厂房建设。
被告安东尼奥·达孔塞桑的行为违反了采购规则和公共补贴资金使用规则。
被告安东尼奥·达孔塞桑与乌戈·阿莫尔独资有限公司的董事/所有者之间存在同事关系和政党联系。
根据采购规则,被告安东尼奥·达孔塞桑本应提出回避和不兼容性声明,以避免参与该合同,但被告未这样做,从而使被告多明戈斯·戈维亚获利。
被告阿波利纳里奥·多斯桑托斯·阿松桑作为政治任命人员,在副部长办公室担任服务关系官员,同时兼任阿塔巴埃盐业生产中心第一副主任,该中心是微型企业、合作社和工业合作计划的受益方,资金来自公共补贴。
被告阿波利纳里奥·多斯桑托斯·阿松桑不得同时从事从政府通过贸易工业部获得资助的其他活动。
尽管如此,阿波利纳里奥·多斯桑托斯·阿松桑仍决定介入盐仓库建设合同,自行起草提案、准备合同,包括进行监督和指导乌戈·阿莫尔独资有限公司不按工程量清单执行工程,从而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并直接从乌戈·阿莫尔独资有限公司收受好处。
被告阿波利纳里奥·多斯桑托斯·阿松桑并未就盐仓库建设合同提出回避,尽管他知道自己也是盐业生产中心结构的一部分,且与被告安东尼奥·达孔塞桑和多明戈斯·戈维亚(乌戈·阿莫尔独资有限公司的董事/所有者)关系密切。
被告阿波利纳里奥·多斯桑托斯·阿松桑明知该行为违法,但仍继续违反,以获取个人财产利益,并为乌戈·阿莫尔独资有限公司谋利。
被告多明戈斯·戈维亚作为公司董事兼所有者,有义务按照其与阿塔巴埃盐业生产中心负责人签署的合同执行工程,该合同资金来自政府通过贸易工业部拨付的补贴。
尽管如此,多明戈斯·戈维亚明知自己未履行其受托的责任和利益,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
然而,被告多明戈斯·戈维亚虚假提交发票,要求按工程量清单金额100%付款,尽管他知道工程量清单中的五个项目以及水泵项目已与清单金额不符。41. 被告多明戈斯·戈维亚明知修改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并虚假提交发票要求按清单付款是犯罪行为,但仍继续实施,以谋取个人和公司利益。
各被告明知相互倾斜、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为被禁止,但仍继续决定相互牟利。
各被告意图给予和获取彼此利益,肆意、蓄意且自愿地实施了上述行为,明知行为构成犯罪,却未停止,给东帝汶国家造成了损失。
各被告的行为给东帝汶国家造成损失,总损失涉及第五子项和水泵(苏利拉兰和比亚库地区)为3,937.72美元 + 13,650.00美元,合计17,587.72美元(一万七千五百八十七美元七十二美分)。
被告多明戈斯·戈维亚承认,其通过伪造手段批准了自己获得的资金,而被告阿波利纳里奥·多斯桑托斯·阿松桑则得以取出国家资金,使自己及公司受益。
因此,各被告中:被告安东尼奥·达孔塞桑作为经济参与和商业活动罪的实施者,根据《刑法典》第279条第2款予以处罚;被告阿波利纳里奥·多斯桑托斯·阿松桑作为经济参与和商业活动罪的实施者,根据《刑法典》第279条第1、2款予以处罚;被告多明戈斯·戈维亚作为损害管理罪的实施者,根据《刑法典》第274条第2款予以处罚。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泽齐托·席尔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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