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5年2月28日(塔托利)—帝力初审法院本周六对被告A进行审判,因其去年在帝力市基督君王行政岗赫拉地区砍伐了10棵海木。
据检察院列举的事实,该案发生于2024年3月23日,被告本人明知故犯,砍伐了种植在赫拉海岸保护区内的10棵海木,该保护区与被告的土地接壤。
被告砍伐这10棵海木是为了建房,但他不知道自己的土地只到已划定界限的位置,而海木所在的那片土地仍存在争议。
被告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故意违法,但他继续砍伐国家保护区域内的海木。而且,被告明知土地有争议,却仍继续砍伐。鉴于被告的行为,检察院以触犯《东帝汶刑法典》第217条关于动植物罪的规定对其提起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否认了检察院的指控。“当时不是我砍的,因为那时我在参加SEFOPE的培训课程,”被告A在帝力初审法院卡伊科利庭审室中向法庭陈述。
与此同时,证人AdS表示当时没有看到谁砍了海木,但当他经过被告A的土地或庭院时,看到10棵海木已被砍倒。
随后,证人立即向家人询问是谁砍了这些树,家人回答说被告A砍的。
由检察官阿德里托·蒂尔曼代表的检察院向法庭请求不要判处被告,因为缺乏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被指控的罪行。
同样,被告的辩护律师、私人律师马蒂亚斯·阿劳若也向由独任法官弗朗西斯卡·卡布拉尔主持的法庭请求宣告其当事人无罪,免于检察院指控的动植物罪。
辩护方请求法庭宣告其当事人无罪的理由是,缺乏足够证据证明被告A涉及检察院指控的罪行。
在听取各方意见后,法官弗朗西斯卡·卡布拉尔将此案宣判日期定于2025年3月7日,届时将作出裁决。
此外,此类罪行属于国家针对侵犯保护区土地的公民提起的诉讼案件。因此,无需查明指控事实。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西斯托·弗雷塔斯·达·皮耶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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