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检察院在周五(2026年7月3日)的起诉中,针对威胁犯罪,请求单一法庭对首字母缩写为DF的被告人(婆婆)处以罚款,她犯下的罪行针对首字母缩写为AM的受害者(儿媳),地点在曼莱乌阿纳。
在起诉中,检察官阿德利托·蒂尔曼表示,被告人对事实供认不讳,确实对受害者实施了攻击。
检察官表示,为了预防未来发生类似事件,检察院请求法庭对被告人进行定罪。
而辩护方,公设辩护人若昂·德卡瓦略请求法庭施加公正的刑罚,即罚款。
听取起诉后,法庭推迟至另一天听取判决。
据称,被告人DF和受害者AM自2014年起作为婆媳共同居住在一所房子里。
在共同生活期间,被告人和受害者育有三个孩子,一个女孩和两个男孩,经济上互相依赖。
2023年8月21日,东帝汶时间11:00,被告人在他们位于曼莱乌阿纳巴迪亚克村的家中对受害者实施了身体攻击和威胁。
问题的起因是,当被告人从校园回家准备载受害者去30 Agosto学校上课时,受害者觉得时间已晚,紧张地向被告人要车钥匙,但被告人不给,受害者开始去抢钥匙,导致被告人发怒,用手打了受害者左右脸颊各两下。
那时受害者害怕得跑出屋外,但被告人拿起一把切菜刀追赶,意图刺伤受害者,但未能得逞,因为受害者逃到了她祖母家。
据悉,此前被告人经常对受害者实施身体攻击,但受害者没有报案。
由于被告人的攻击,受害者感到左右手臂疼痛,没有去卫生中心治疗,也因被告人的威胁感到害怕。
据悉,问题发生后,受害者和被告人仍继续住在一起,并宣布和解。
被告人以自由、故意的方式对受害者实施身体攻击和威胁,作为丈夫,明知攻击行为会使受害者身体受伤,也明知使用的刀是使受害者极度恐惧的行为。
被告人的行为出于自身意识,明知法律禁止却仍然实施。
鉴于这些行为,被告人DF被视为以既遂和共犯的形式实施犯罪,即家庭暴力罪,根据第7/2010号法律,构成简单身体伤害罪和威胁罪,依据《刑法典》第145条和第157条。
该案件由合议庭法官何塞·埃斯库里亚尔、实习法官弗朗西斯卡·卡布拉尔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阿德利托·蒂尔曼代表,被告人由公设辩护人若昂·德卡瓦略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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