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4年4月22日(塔托利)——帝力第一审司法法院今天(22日)下午通过终审裁定,对一起涉及勒索和侵犯隐私案的嫌疑人VMXB强制适用居住身份记录措施和定期报到措施。
在帝力第一审司法法院进行的首次审讯中,检察院以勒索和侵犯隐私罪指控嫌疑人VMXB。
检察院在指控中请求法院对嫌疑人VMXB适用预防性拘留强制措施,以确保嫌疑人处于拘留状态,防止其因案件调查尚未结束而销毁灭失证据。
首次审讯后,嫌疑人VMXB的辩护方——公设辩护人若阿娜·克里斯蒂娜·平托表示,检察院请求适用预防性拘留强制措施。
“我作为辩护方请求法院适用定期报到强制措施,每周报到一次,让嫌疑人到就近的警察局报到。”若阿娜·克里斯蒂娜在帝力第一审司法法院首次审讯后对记者们说。
她说,主持首次审讯的法官若泽·玛丽亚·德阿劳若已下达终审裁定,对嫌疑人VMXB强制适用居住身份记录和定期报到措施,要求其每周到就近的警察局报到一次。
辩护方若阿娜·克里斯蒂娜对法院的终审裁定表示接受,认为法院的裁定非常恰当。
回顾一下,东帝汶国家警察国家刑事调查局执行帝力第一审司法法院的司法令,拘留了涉嫌在社交媒体Facebook上发布色情视频的嫌疑人(首字母VMXB)。
嫌疑人VMXB在其Facebook账户上发布了一段色情视频,描述称视频中的人是一名首字母为VMXB的女性公民,而该人目前是一名东帝汶艺人。
视频发布后,嫌疑人VMXB不愿主动向警方投案接受涉及此案的辨认程序。帝力第一审司法法院上周五(19日)签发命令,要求国家刑事调查局拘留嫌疑人VMXB。
国家刑事调查局在嫌疑人位于贝博努克区的家中将其带离,然后送往位于凯科利的国家警察总局刑事调查局,在进行72小时拘留前先进行辨认程序。
“该司法令授权国家警察刑事调查局以勒索和侵犯隐私罪拘留嫌疑人VMXB,该罪行依据《东帝汶刑法典》第270条和第183条,警方可在将嫌疑人VMXB押送至帝力第一审司法法院进行首次审讯前,对其执行最长72小时的拘留。”塔托利刚刚获取的一份声明中写道。
目前,国家刑事调查局已将该案登记为第0233/24.DICMR号案件。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泽齐托·席尔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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