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5年2月12日(塔托利)—帝力初审法院(TJPID)周三开庭审理一起行政损害案,涉案被告共有九人。
九名被告中,五人是卫生部工作人员,另外四人来自财政部。
开庭前,被告辩护律师、私人律师马塞洛·达罗莎向合议庭提出申请,要求对检察院指控的行政损害罪进行追诉时效审查。辩护方认为,检察院指控的行政损害罪已超过追诉时效,因为该案已过去12年。
“这起行政损害案发生在2013年。法院在2014年通知了这九名被告。因此,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已超过追诉时效。因为从通知被告起算,时间已过去12年。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损害罪的追诉时效只有10年,所以请求合议庭重新审查。”马塞洛·达罗莎在帝力初审法院凯科利审判庭的听证会上说。
同样,检察院代表检察官罗热里奥·维加斯表示,检察院指控的行政损害罪已不具备继续审理的条件。
“该案已无法继续审理,因为已超过追诉时效。”他补充道。
听取双方意见后,法院通过主审法官若泽·金唐表示,根据法院的理解,检察院指控九名被告的行政损害罪尚未超过追诉时效。
他解释说,该案尚未超过追诉时效,因为案件发生在2013年,法院于2014年8月24日通知被告,至今尚未满12年,到今年8月才满12年。
他表示,根据《刑法》第112条,对于追诉时效为12年的案件,如果尚未达到追诉时效的月份,法院将继续审理。
因此,法院驳回了辩护方关于确认该行政损害案追诉时效的申请。法院继续审理此案,听取了被告AD(卫生部质量验证与控制原部门负责人)的证词。
在被告席上,AD承认,他们确实收到了卫生部采购部门的文件,包括发票和2013年卫生部药品采购中标企业的资质证明。
被告表示,在核实了该公司的文件后,他们将其发送给财政部进行付款。
被告还声明,对财政部从未向PT. Gunung Mas Sentosa公司收取10%税费一事不知情。
“我不知道财政部没有向PT. Gunung Mas Sentosa公司收取10%税费,该公司当时是卫生部药品供应招标的中标方。”他声明道。
根据检察院的指控,2013年7月4日,SAMES(现INFPM)将一批名为“硫酸镁40%毫克So4 25ml=10.0克Mg So4.7h20”的药品(数量3000瓶,预算金额3037.50美元)退回给PT. Gunung Mas Jaya Sentosa公司,理由是不符合合同规格。
2013年7月4日,PT. Gunung Mas Sentosa公司向卫生部提交了金额为449487.50美元的发票,因为卫生部从总额中扣除了3007.50美元。
上述过程中,财政部未向卫生部药品供应招标的中标企业收取10%税费,导致国家损失497525美元。
鉴于上述行为违反法律且应受处罚,但被告因未收取款项而不知情,给国家造成损失,导致国家损失497525美元。因此,检察院将被告列为行政损害罪的嫌疑人,该罪受东帝汶《刑法》第299条处罚。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西斯托·弗雷塔斯·达皮耶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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