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6年2月23日(塔托利)——帝力一审法院(TJPID)本周一开庭审理一起经济参与和商业案件,涉及三名被告LNdJAdC、JRA和HdRG,此前他们曾在国民议会(PN)担任领导职务。
这些被告为工程量清单(BoQ)进行了设计,并将项目直接授予了一家公司,以在2012年翻修国民议会议长费尔南多·拉萨马及其副手的官邸。
在审判听证会上,主审法官朱尔米亚蒂·弗雷塔斯(Julmiati Freitas)宣读了针对被告的指控。
指控指出,有充分迹象表明被告LNdJAdC自2001年起在国民议会担任公职,2009年至2012年间担任规划、财务与供应司司长,主要职责包括编制预算执行月度报告、处理经上级授权的工资、物资和服务支出、制定年度机构预算及活动计划提交行政委员会和议会会议讨论与批准(包括履行供应职责)。
被告JRA自2007年至今在国民议会担任公职,2007年至2012年间担任国民议会秘书长,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对议会机构(如全体会议和议会委员会事务)的技术支持、行政、资产、财政和人力资源层面的管理、支持议员、确保通信和信息技术的适当可用性与应用,并监督和评估议会秘书处的工作,现任议会副秘书长。
被告HdRG于2010年创办了名为U-Rema Unip. Lda的公司,业务涵盖建筑、清洁水钻井及供应领域,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司活动计划、核实文件、对公司开展的活动负责,并对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行政文件进行合法化及签署。
根据2012财年的资本计划,议会秘书处承诺拨款80,000美元,用于翻修位于法罗尔的议长和副议长官邸。
2012年5月14日,议会财务官员埃尔纳尼·德·奥尔良(Hernani de Orleans)处理了预算编号CPV Nº 12PR200037A,金额80,000美元,由被告LNdJAdC(作为规划与供应司司长)认证,并经被告JRA(作为议会秘书长)批准。同日,还处理了41,922.22美元的付款,用于翻修议长官邸;以及38,077.78美元,用于副议长官邸翻修项目,但该项目最终未实施。
2012年4月,被告JRA与技术员埃利齐诺·费雷拉(Elizino Ferreira)就议长官邸翻修事宜接触。2012年5月31日,技术员埃利齐诺·费雷拉编制了工程量清单(BoQ)、单价分析表及人工成本,金额为29,094.63美元,由公共工程部(MOP)公共建筑负责人埃尔梅内吉尔多·古特雷斯(Hermenegildo Guterres)认证,并经MOP建筑司司长罗莎·阿马拉尔·冯(Rosa Amaral Vong)批准。
根据合同,议会财务部门直接向工程师埃利齐诺·费雷拉支付了8,000美元,用于编制BoQ、单价分析表、设计和人工成本,这与证人埃利齐诺·费雷拉在第4867页的陈述一致。
然而,被告JRA和LNdJAdC并未使用工程师埃利齐诺·费雷拉编制并经MOP认证和批准的BoQ和单价分析表,而是对埃利齐诺·费雷拉编制的BoQ和汇总表进行了手写修改,并将单价分析表中的金额从29,094.63美元提高至41,922.22美元。
修改完BoQ和汇总表后,被告JRA和LN复制了工程师埃利齐诺·费雷拉、MOP公共建筑负责人埃尔梅内吉尔多·古特雷斯以及MOP建筑司司长罗莎·阿马拉尔·冯的签字,用于被修改后的BoQ和汇总表。
被告LN(作为规划、财务与供应司司长)向被告JRA(作为议会秘书长)提交了直接授予U-Rema Unip. Lda公司的说明函,该函得到了被告JRA的批准,但该项目不符合紧急项目的标准和类别。
同日(2012年10月19日),被告JRA(作为议会秘书长)与被告HRG(作为U-Rema Unip. Lda公司董事)签订了合同编号PN-9403,当天被告LN(作为规划、财务与供应司司长)准备了订单编号PO 012009403、CPV预算金额41,922.22美元,并获被告JRA(作为议会秘书长)批准。
由此,他获得了双倍付款。被告给东帝汶国家造成了8,954.73美元的损失。
修改了原金额29,094.63美元的BoQ后,2012年11月15日,U-Rema公司又编制了金额为12,750美元的补充BoQ,该补充内容未包含在先前的BoQ和设计中,用以证明金额41,922.22美元的BoQ修改合理(证据见第4425-4431、4780-4783、4793-4796页证人证言,以及第95、731-739页文件)。
金额12,750美元的补充BoQ中还提及另一项棚架工程,金额5,250美元。根据被告JRA和LN的指示,2012年12月10日,被告HdRG再次向议会秘书长提交了金额8,000美元的报价,并于2012年12月11日获被告JRA批准,该报价中仍包含编号11至13的棚架工程项目,金额4,910美元(证据见第4812-4814页证人证言及文件)。
被告JRA、LN和HRGB自愿协同努力实施这些行为,尽管他们知道其行为违法,最终将承担这些行为的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JRA、LN和HDRGB构成《东帝汶刑法典》第299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经济参与商业罪的既遂共同正犯。
根据检察院的指控,被告HRGB构成《东帝汶刑法典》第267条第1款a)项规定的加重诈骗罪的既遂共同正犯。
针对指控,LN在庭审中表示,检察院的指控部分正确、部分不正确。
他解释说,当时存在两个BoQ设计:第一个设计金额约19,000美元,用于翻修位于法罗尔的国民议会议长费尔南多·拉萨马的官邸,但该设计未包含护栏和棚架等附加设施。
因此,他们又制定了第二个BoQ,金额约12,000美元,第二个BoQ包含了护栏和棚架结构。
他向法庭承认,第二个BoQ是土木工程团队立即进行可行性研究后确定的,符合标准,因为它包含了工程师所说的必要内容。
他说,当时国民议会议长费尔南多·德·阿劳若·拉萨马指示被告LN加快翻修位于法罗尔的议长官邸,因为该官邸不仅是议长住所,还将用于接待重要人物时的会议场所。
当时他指示被告LN寻找公司以紧急性质进行议长官邸的翻修。
他接着说明,当时根据拉萨马的指示,他们直接指定了公司进行翻修。
他说,该项目于10月份开始动工,资金来自2012年国家预算(OJE)第四季度。
被告辩称,尽管工程具有紧急性质且采用直接指定公司的方式,但工程质量有保证。
在审判听证会上,被告请求法官前往现场勘查,以查看位于法罗尔的议长官邸翻修工程是否确有质量。
法庭听取被告陈述后,由法官朱尔米亚蒂·弗雷塔斯主持的合议庭将审判延期至3月16日下午4点,继续听取被告LN的陈述。
此次审判由合议庭法官朱尔米亚蒂·弗雷塔斯、基当和若泽·贡萨尔维斯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罗热里奥·维埃加斯代表,被告由私人律师和部分公设辩护人提供法律援助。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朱莉娅·查塔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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