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TJPID)开庭审理被告FdC涉嫌非法武器罪一案,受害者OS为被告妻子。
起诉书称,被告FdC在醉酒状态下随意辱骂、摔砸家中物品。
受害者OS见状劝被告回卧室睡觉,被告随后进入卧室躺下。
过了几分钟,被告又起身要求受害者给他做饭,受害者便端上饭菜。
被告吃饭时继续辱骂受害者,受害者便问:“你吃就吃,干嘛非要骂个不停?”
听到这句话,被告恼怒地摔掉饭菜,并扬言:“你再闹我就杀了你。”
被告跑去拿砍刀向受害者砍去,但受害者躲开未被击中。
被告又用同一把砍刀朝侄子Ameta挥砍,但Ameta弯腰躲过。
因此,被告FdC构成非法武器罪的既遂正犯,违反2017年4月19日第5/2017号法律第2/1条b项、第2条f项及第20/1条。
宣读起诉书后,合议庭询问被告是否行使沉默权或发言权,被告选择沉默。法院据此认定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
证人D向法庭作证称,被告是其叔叔,当时被告醉酒,手里拿着砍刀来回走动,受害者害怕便向警方报案。
证人表示,被告平时喝酒但不惹事。
证人称,被告只是拿着砍刀,并未向受害者挥砍。
听取证人陈述后,法庭决定进入辩论阶段。
在辩论中,检察院表示,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涉及两项罪名:威胁罪和非法持有武器罪。威胁罪属于半公诉罪,法律不允许被告与受害者和解。
但非法持有武器罪不在此列,因此法庭继续就该罪名进行审理。
检察院指出,在庭审中受害者行使了沉默权,不愿就该犯罪作证,因此法庭决定听取证人证言。
检察院请求法庭判处被告缓刑。
辩护方则请求法庭依法裁量并判处被告相应刑罚。
听取辩论后,法庭宣布改期至今年2月6日宣判。
本次庭审由法官茹尔米拉·奥希利亚多拉、实习法官伊万·帕特罗塞尼奥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安东尼奥·塔瓦雷斯代表,被告由一名实习公设辩护人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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